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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月明 《甘肃农业》2003,(12):25-25
农民负担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 ,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政治问题 ,也是农村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减轻农民负担 ,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政策。但是 ,有些地方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存在着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现象。中央经过艰苦努力 ,下大决心 ,花大气力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使税改后的农民负担达到“减轻、规范、稳定”和让农民休养生息的目的。笔者在经管站从事减负工作多年 ,认识到减负工作的艰难曲折 ,税改后能否真正减轻农民负担还存在许多隐患和问题 ,本文只对加强农民…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懈的努力,中央和省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我市得到较好落实,农民的不合理负担逐年减轻,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了保证税改后农民负担不反弹,达到“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税改后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必须得到切实加强。 一、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农民负担问题事关实现现阶段农村发展目标,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农民负担就有反弹的可能。各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出发,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着眼,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减负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静宁县不断加大减负工作力度,农民负担逐年减轻.2002年,全县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后,取消了乡统筹费、屠宰税;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取消了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政策,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亩、定产、定税,如实核定税收;改革了村提留使用办法,精减了乡村机构和人员,稳妥地推进了教育体制改革.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全县农民负担大幅下降,较上年减少742.7万元,减幅达到29%,人均减负16.9元.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群众来信来访大幅下降,较上年同期信访减少11件,下降73.3%.由此可见,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村社会的安定.但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和商榷.  相似文献   

4.
我县自2003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但是,农村的“三乱”现象仍有存在,为切实做好税费政革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效和查找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应时刻绷紧减负这根弦.从讲政沽、讲稳定、讲发展的大局出发,继续抓好减负工作。  相似文献   

5.
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积极性,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完善议事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按照税费改革“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的内容,过去的“村三提”资金变为“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资金,其性质仍属于村集体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3号文件规定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和农民负担管理三大主体职能,继续做好农村财务管理,管好村集体资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责无旁贷。  相似文献   

6.
王锋  张萍 《陕西农业科学》2004,(2):45-46,57
20 0 1年以来 ,江苏省徐州市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改革的方案是“三个取消 ,一个逐步取消 ,两个调整 ,一个改革”,即取消乡统筹 ,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 ,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农业税征收以及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 ,与两税合并征收 ,分别入库。这两年的改革效果 ,总的来说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干部赞成 ,群众满意 ,农村相对稳定。据统计 ,2 0 0 2年全市农业两税计税面积 5 0 .5万 hm2 ,…  相似文献   

7.
浙江省自1992年集中开展农民负担项目清理工作,2002年取消屠宰税、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业特产税及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2004年对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民免征农业税,2005年,率先在全国告别了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税。2006年,实施以“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取消固定面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至此,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除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外,已经不存在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项目,一时间,社会人士认为浙江农民的“零负担”时代到来了。然而,后农业税时代的浙江农民真的已经实现了“零负担”吗?农民负担问题真的得到彻底解决了吗?[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农民负担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近年来,铜仁地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狠抓政策落实、制度完善,努力探索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有效地推动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税改后全区农民负担总额8400万元,人均负担24元,减负  相似文献   

9.
《当代农村》2005,(2):31-31
2004年,我国农民负担大为减轻:通过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年可减轻农民负担301亿元;通过对涉农收费开展专项整治,减轻农民负担114.68亿元。今年将重点开展三方面的专项治理,即: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莱州市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规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农民人均负担额由2002年的99.2元,下降到今年的70元左右。其主要做法:——严格执行农业税征收政策。一是核实计税面积,核准计税常产,做到及时征收。二是对均分土地较多、农业税及附加超过改革前“三提五统”和农业税的农户,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对超过部分给予减免。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规定,不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同时,按有关减免政策,认真做好减免工作,对农村中的烈…  相似文献   

11.
广饶县立足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电视会议和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电视会议精神,制订出台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七项政策和六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近千万元,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一、七项政策1.调整农业特产税,全面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取消除海水养殖(含滩涂养殖)、烟叶以外品目的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取消除海水养殖(含滩涂养殖)、烟叶以外品目的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明年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从今年起全面暂停向农民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已经收取2003年度乡村公益事业金的地方,全额退还给农民…  相似文献   

12.
农村税费改革结束后,从表面上看农民已经实现了零负担,但随着农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各种涉农收费等隐性负担的出现,减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就会泽县税改后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做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形势 我省200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改革前的村提留款、乡统筹费、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以及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税费、劳务负担等都取消了,仅  相似文献   

14.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我省于2002年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这次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党的“二免三补”政策实施后可以说农民的直接负担已经大大减轻,有的地方已取消了农民负担,似乎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就没什么抓的了。其实不然,农民负担的管理工作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减轻农民的间接负担仍然任重而道远。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存在  相似文献   

16.
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这是继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安徽农村税费改革又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安徽省自2000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各地按照税改政策规定,取消了“三提留、五统筹”,主要通过征收农业税附加,筹集村组干部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等村级组织  相似文献   

17.
<正> 安徽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 安徽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对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三个取消”,指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和收费。“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提留统筹及农业税的取消,特别是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农负案件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20.
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从2001年开始,安徽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药材、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过去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2002年,在萧县、砀山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受到农民欢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据了解,农业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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