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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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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新品种权及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君 《种子科技》2002,20(3):155-158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也于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本文就品种权人的权利、侵犯品种权的各类、品种权的保护等知识作一较全面介绍,供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部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2.
张瑞英 《种子世界》2003,(12):14-16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而以发明为客体的专利制度早在15世纪就已萌芽产生,并在19世纪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的发展.一般认为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专利是在意大利授予的.到1472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第一部具有现代专利制度特点的专利法,但当时的专利法只是针对工业发明创造活动,与农业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无关.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的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都是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外,理由是因为植物新品种具有其他客体不同的生物活性,不能像其他人造物品一样授予专利权.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品种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其保护制度需要加大完善: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也要提高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4.
缪宗崇 《中国农学通报》2022,38(26):100-104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5.
1999—2021年,我国发布施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9批484个属或种,其中农业农村部发布施行11批191个属或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施行8批293个属或种。初步统计,48个属或种出现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严重影响保护名录的严谨性,提出以处于植物品种权保护核心地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全面修订为契机,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协商DUS测试指南研制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分批次推进DUS测试指南研制工作,逐步构建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DUS测试指南体系,科学发布配套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相似文献   

6.
植物新品种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分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于1968年8月正式成立,到2000年,UPOV成员国已达到45个.我国1999年4月23日正式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并从当日起开始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下面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知识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种子法》颁布执行,以往完全属于社会公益劳动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知识产权维护有法可依,有效地弥补了《专利法》中未将植物品种列入专利范畴的缺陷。一系列集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于一体的优良品种获得了品种权,促进了农作物优良新品种的选育、生产、推广、经营,促进了产业结构、品种结构的调整。正确地使用好品种权可充分挖掘科技创新内涵潜力,有利于国际种子贸易的发展,推进民族种业的发展。为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品种权保护现状入手,对搞好品种权的保护进行一些探索。1存在问…  相似文献   

8.
《作物育种信息》2005,(5):26-27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在1947年公布的《种苗法》中,首次确立了品种注册登记制度,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但在当时只有品质优良的品种才能被纳入注册保护范围,保护的期限也较短,限定在3~10年。此外。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大麦和大豆等都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9.
保护客体是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基础,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司法实践的指南。确定的品种权保护客体有利于理解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平衡育种者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品种本身即为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是通过对品种性状特征的描述定义的植物群组,所以品种权的保护客体也并非是具体的植物个体,而是在新品种这一植物群组中所普遍存在且可归因于育种者的品种性状特征。惟其如此,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拓展至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收获材料、收获材料的制成品以及新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才具有正当性。品种的界定与鉴定属于技术问题,新品种的保护则是法律问题。确定的保护客体是实现品种权保护的前提,也是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品种权保护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0.
以植物新品种权实施和侵权为切入点,介绍品种权保护范围、品种权人享有的权利,总结并分析品种权侵权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侵权的方式、合理实施的情况以及维权的救济方式,概述品种权实施和维权的难点和问题,提出强化行政执法、提高司法保护以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作物育种信息》2005,(5):29-30
2002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省份。经过3年来共同努力,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初现成效,呈现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2.
莱州市是全国闻名的良种之乡,是紧凑型玉米杂交种的发源地,是全国玉米和大白菜杂交种的育繁基地,是国家玉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依托单位.  相似文献   

13.
小麦新品种权保护条件下种子经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行奇 《作物杂志》2005,21(4):9-11
我国颁布和实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来,小麦种子生产和经营形势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分析了我国小麦新品种权保护和种子经营现状,明确了进行小麦种子经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提出了小麦新品种权保护条件下应采取的小麦种子经营对策。  相似文献   

14.
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专有权利。品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其主要内容是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因此需要采用单独立法予以保护,于1997年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新品种权申请业务日益扩大,为促进新品种权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对申请工作中的几个重要事项进行说明。1申请品种暂定名称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选择,提出应制定<植物品种保护法>,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和现阶段育种创新需要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刘君 《中国种业》2002,(12):12-14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plantvarietyright),又称育种者权利(plantbreeder'sright),是国家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所有人(以  相似文献   

19.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意义和异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知识产权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该文着重介绍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概况、意义及其与品种审定的异同,使读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20.
《作物育种信息》2005,(5):12-12
据国家农业部公示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目录,至2004年9月底,莱帅市共申请植物品种权累计达到60余项,居全国种业申请量的第一位,目前已有36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其余20余项已经初审合格,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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