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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中因调运频繁且渠道多,人们对植物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检疫相对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检疫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了漏检现象发生.提出了加强检疫知识宣传并对检疫相对人进行检疫知识培训,搞好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工作,搞好"绿色通道"检疫服务,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公路执法检查,建立偷检、漏检"黑名单",对检疫相对人实施备案制度等措施,对调运检疫中出现的漏检状况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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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突发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严造戚的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安排和要求,山东省植保总站于6月26日-27日在济南举办了全省检疫性有害生物培训班。来自全省十七个市和部分县(市)的40多名植物检疫工作负责人接受了国内新公布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新近发现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监测检验及防控技术培训,学习了全国重大疫情防控座谈会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全省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圆满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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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新疆巴州近几年来在开展植物检疫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检疫执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普查、检疫实验室建设、加强检疫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素质、探讨植物检疫示范园区建设、加强植物检疫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努力开创植物检疫工作的新局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而不断提高植物检疫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农业生产的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有序流通,促进本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果农的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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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附件1)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附件2),于2009年6月4日通过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发布施行。2006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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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第1216号公告,结合本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议并制定了新的《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该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同农业部公告),于2009年12月7日发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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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1月27日,韩国植物检疫考察组金韩一、金良昊一行在福建漳州实地考察苗木花卉出口企业。考察内容主要涉及在漳州种植输往韩国地区植物的检疫监管体系及疫情防控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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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农业局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该市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经过天津市第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审议,《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即将正式公布,《天津市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也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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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 ,均多处提到农作物种子检疫问题。其目的是促进植物检疫机构提高检疫质量 ,保证种子的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 ,更好地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1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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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奠定生物地理学的基础的"布丰定律"及近30年来快速发展的计算机及信息处理技术,阐述了生物地理学在植物检疫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首先,植物检疫更注重研究有害生物在自然界的分布格局及其扩散规律,而日愈全球化的人类活动正在不断打破有害生物相对稳定的地理分布格局,并加速有害物种向外扩散,从而形成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物入侵问题,生物地理学是植物检疫的重要理论基础.其次,影响有害生物分布、传播和扩散途径的气候、寄主和天敌等地理分布格局相关的生态因子,以及地形地貌、地理经济格局的非生态因子,这些因子构成有害生物的生物地理特性,属于生物地理学的研究范畴或与之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并成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应用生物地理学发展有害生物的早期预警系统,在植物检疫实际工作中能有效防范和抵御外来生物入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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