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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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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兽药GSP发展现状与实施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市场指南》2007,(5):74-75
为了保证兽药经营质量、保证动物用药安全,《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发布,同年11月1日施行,编者注)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2.
冯忠武 《饲料广角》2004,(13):10-13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04号令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杜青林 《水禽世界》2005,(11):37-39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27日经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相似文献   

4.
正国务院于1月2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涉及农业部2项行政审批项目和8个子项。其中,农业部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项目被取消。国务院取消农业部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项目,是否会对现有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制度带来影响?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  相似文献   

5.
《饲料广角》2007,(3):3-3
农业部通报了2006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抽检情况。谊季度共抽检薯药产品3653批,合格2797批。合格率76.6%.比二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比2005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合格率97.5%,比二季度提高1.9个百分点。该季度兽药质量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有意制假、非法企业生产假兽药等问题。农业部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通报的本辖区企业实施检查.监督销毁库存同批号产品.按销售记录监督企业召回、销毁已售出产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清查,发现本通报中同品种、同批号产品一律收缴销毁,并依法对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处罚:对本通报中标明“无此企业”的所有产品实施清缴、销毁.并进行追踪排查,查实假兽药的来源去向.依法严厉处罚.捣毁造假窝点;对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和行使本辖区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监督是一种市场监管行为,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为了加强兽药执法,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履行好兽药监督职责,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根据《条例》和国家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3):25-25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2005年1月18日,农业部以“农办医[2005]1号”文件下发《2005年兽药管理工作要点》。《要点》指出:2005年是全面贯彻新《兽药管理条例》的第一年,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相似文献   

8.
第八条 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应当在试验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相似文献   

9.
《北方牧业》2007,(7):10-10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产品安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下达2007年度16358批次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其中.畜禽等产品10366批,水产品5992批。通知指出.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残留监控计划,并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制定本辖区残留监控计划,  相似文献   

10.
11.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一项在列。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未来农业部将指定相关  相似文献   

13.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14.
《湖南畜牧兽医》2010,(2):43-4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境内从事兽药  相似文献   

16.
《北方牧业》2010,(4):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动物检疫》2005,22(12):38-38
动物源性食品诸如肉、蛋、奶、水产等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日趋严重。为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监控兽药的安全性,规范兽药研制活动,农业部出台《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农业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进行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兽药研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河北畜牧兽医》2005,21(6):46-47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一、现状 长期以来,行政审批作为依法管理畜牧兽医工作的主要手段,推动了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畜牧兽医行政审批项目内容广泛,涵盖畜牧兽医产业链的全部环节.自<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改革,畜牧兽医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削减,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又推动了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更新了管理观念,创新了管理方式,促进了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20.
《中国牧业通讯》2005,(7):44-45
一、深入贯彻《兽药管理条例》 (一)广泛宣传新修订后的《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上海市畜牧兽医系统以多种形式,组织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饲料执法监督机构、质量监察机构以及广大兽药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并将2004年10月列为上海市新《条例》的宣传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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