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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3):119-121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赔偿。它的性质是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复合法律责任形式,具有预防功能、补偿功能和惩罚功能。该制度符合人权的诉求、符合法的基本价值,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和论述,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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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和理论界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赔偿责任问题均无明确的规定和同一认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是指行政机关维持现有的法律状态不变的一种行政行为。国家应当是侵权主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唯一承担者。行政机关不作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可以采用“金钱赔偿为主、改变原状为铺“的赔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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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陈某与胡某是同村农民,2006年3月两家的狗撕咬了起来,都伤得很重,胡某家的狗因伤势过重死了。为此,胡某要陈某赔偿500元,陈某不同意。陈某认为这种狗不值500元,再说,也不清楚到底是由谁家的狗引起的。5月26日陈某母亲过七十大寿,刚开席,胡某拿出事先写好的协议(其内容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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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7,26(6):61-65
农资消费置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附则部分,是立法者不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体调整范围满足农民权益特殊保护的技术操作.因为农资消费的生产消费属性及农业生产资料自有规范体系,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需要论证,这一问题往往被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忽略.以"参照本法执行"的解释论视角看,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内在正当性;从农资消费赔偿案例研究看,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外部正当性.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农资消费的主体扩张适用和目的限缩解释的误区.必须明确农资消费主体是农民,而非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济组织;农资消费的目的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目的是自用或销售不影响农资消费的定性;农资消费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是农民可选择的权利,而对公权机关或农资经营者而言具有义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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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农民工,在某安装公司干杂活。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出院后,公司即与我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付8000元,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最近,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开内固定取出术”,不久又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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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与邻居李某发生邻里纠纷打了一架。打斗中李某的右手被我打折。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我们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即由我赔偿李某500元。事后,李某共花治疗费约1000元。为此,他又反悔,认为我赔偿的500元仅是实际医药费的一半,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村里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要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村里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能否反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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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后,许多农民工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事后又常常以赔偿太少、项目计算不齐等提出反悔,而用人单位则坚持以协议为凭置之不理。难道“一次性赔偿协议”就绝对等于是“一笔勾销”或“一锤子买卖”吗?非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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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某煤矿的井下技术工人,长期在当地煤矿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今年3月9日,我在工作时井下发生塌方事故,我被砸成重伤。经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作出伤残八级的鉴定。然而矿方与我的赔偿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请问,我依法应得到哪些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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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旱期仅适用于美法系国家的特有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行为等多重功能。通过考察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领域适用的变迁,本文就其在我国侵权法领域适用的合理性与适用的条件、范围、赔偿额度等若干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惩罚性法律制度,在救济受害人、惩戒加害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吸收和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赔偿数额应予以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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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5个月前,我被沈某驾驶的汽车撞伤,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调解,我和沈某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沈某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5万元。事后,沈某一再以种种借口拖延给付上述赔偿款项。请问,肇事者不履行调解协议,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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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家乡镇企业的员工。2011年底,我出差途中遭受车祸,导致我丧失劳动能力。受伤后,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并得到了社保部门的认定。由于肇事车主只赔偿了20万元,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我遂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认为,我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无权再要求工伤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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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D市市民张某在旅游途中遇到车祸受伤,因是D市的旅行社委托景区当地旅行社司机驾车时出现事故,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D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D市XX旅行社赔偿张某各种损失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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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污染事故赔偿处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作物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的处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原则,包括对污染事实的认定、划定污染损失赔偿面积和计算污染赔偿数额等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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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不久前,我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并打斗,李某的手被打折。后来在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我赔偿李某500元。事后,李某共花去治疗费1000元。为此,李某有所反悔,认为我赔偿的500元只是实际治疗费的一半,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不具有法律效力,并说不赔偿1000元就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村里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读者朱嵩朱嵩读者: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予以明确。该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