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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饲料》2006,(8):32-32
问:2002年,郝某、葛某二人承包了集体的砖窑厂。原来砖厂在山坡上取土,承包后,二人改为在耕地上取土。几年的时间,好好的耕地上被挖出一条长323米、宽65.41米、深7米不等的长沟,严重破坏了土地的耕作层。长沟两边的耕地由于坍塌严重,不能正常耕种。二人至今还在不停地挖。他们占用耕地均无合法批准手续,我们多次向本县国土资源局反映,但没有得到处理。在得知二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后,我们向县公安局控告,刑警队说属经侦大队管辖,已移送经侦大队,经侦大队却说属于治安科管。就这样你推我,我推你,没人管。对于郝、葛二人的刑事犯罪问题,公安部门相互推诿不立案,我们该咋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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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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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问题太复杂,涉及国家耕地保护、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农民利益保护、农村基层冲突、社会稳定等核心问题,如何解决此类矛盾,需要一揽子的政策改革,而其实最核心的问题是城市土地国有化问题。农村承包土地已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给予农民长久的承包权,也就是说这个权利是不能随便剥夺的。同样的一块地,如果搞非农建设,比如建工厂、住房等非农使用,过去就要被地方政府强制征用,然后再转卖给具体的土地使用单位,其所依据的是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为国有。事实上现在农村与城市很难进行严格的界定。农村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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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也是中央向基层政府释放一个强力信号,那就是告诉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能以各种借口去拿农民的地,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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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问题太复杂,涉及国家耕地保护、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农民利益保护、农村基层冲突、社会稳定等核心问题,如何解决此类矛盾,需要一揽子的政策改革,而其实最核心的问题是城市土地国有化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已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给予农民长久的承包权,也就是说这个权利是不能随便剥夺的.同样的一块地,如果搞非农建设,比如建工厂、住房等非农使用,过去就要被地方政府强制征用,然后再转卖给具体的土地使用单位,其所依据的是宪法规定城市土地为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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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让渡使用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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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农村建立了良好的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有效地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稳妥地推进。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深化认识,加强服务,力求创新,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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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在农村“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江泽民总书记今年9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还强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而且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我们一定要坚决地贯彻好全会的决定和江主席的指示,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尤其是要稳定好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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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二十多年农业及扶贫攻坚的成绩和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口县迅速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在全县推开,全县36万亩耕地迅速分到了2712个生产队的43543户农民手中。城口县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在完善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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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王某等6个村民在1988年同村委会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50亩耕地,承包期限为10年。但是1994年初,县政府产定将该村开发建设成度假村,准备在村里修建度假别墅及娱乐设施,刚好看中了王某等人承包的那片土地。县政府便给村委会施加压力,让基解除与王某等人的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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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让渡使用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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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其关系到农民最基本的日常生产、生活,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公民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这次《物权法》的出台,对于一些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比较模糊的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专家指出,在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实践中,一些涉及土地承包的问题曾困扰着农民朋友,例如,到底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谁有资格承包经营村里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是何时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未满,村委会要调整承包地,这样可以吗?有人想买承包地建工厂、房屋,可不可以卖?等等,这些问题在《物权法》中都有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的出台,对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支撑,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法律调整,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笔者针对近年来有关农村土地的一些敏感问题,结合《物权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解读。希望对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学好用好、自觉遵守《物权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希望能对畜牧业的相关企业依法用地,把握住法规尺寸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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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资源,很多农村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都依靠土地,土地承担起了农村百姓生活的大部分。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土地资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因此在农村的土地管理方面,既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也要重视土地资源使用率的提高。这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也是十分有意义的。本文指出了一些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