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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串货的销售,不是成功的销售,大量的串货,是危险的销售。没有串货,没有流通,没有竞争,经销商画地为牢,割据一方,对企业销售不利,有可能会把市场做死,把品种做死;大量串货、恶意串货会将市场价格做乱,品牌形象下降,好卖的品种不赚钱,赚钱的品种不好卖。辛辛苦苦做市场的经销商没有赚到钱,没有做市场的经销商偷奸取巧,坐享其成。遵守规则的经销商积极性会受到打击,使品种提前退出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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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离,市场快速发育,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管理规范化等特征趋于明显。湖北省种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引种不规范,未审定先推广的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市场信息化水平低,种业宣传杂乱无序;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标识不规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个别违法经营;种子后续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解决,将严重影响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针对问题强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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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现代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农作物种子本身的优劣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家庭收入甚至农村的稳定。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农作物经营及其使用都予以了法律上的规范,使得农作物种子市场在法制化管理下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目前种子市场尤其是基层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影响种子市场有序开展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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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种子市场格局发生了极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从根本上打破了由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供种的格局,把种子企业全面推向了市场.优势企业异军突起,一种"以大基地生产优势企业为依托、以优势销售企业为桥梁、以乡村农技组织和种子经销商为供种主体"的经营局面正在形成.优胜汰劣,竞争激烈,市场无情,十分残酷.为此种子管理部门要以规范开放型种子市场,保护种子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为宗旨,以<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以实施五查(即查标签、查包装、查档案、查质量、查未审定品种)为主要内容,以组织联合检查、拉网式检查和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实行重点检查为措施,组织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和执法检查工作.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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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践,从种子广告宣传、种子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引种或登记、标签标注内容、种子标签制作形式等方面阐述了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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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省农业厅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我们赴文山州、红河州和昆明市对种子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查看了70余家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户,并听取了所到地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年活动安排及实施进展情况介绍。按照《云南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对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手续、种子经营档案、进出台账、售种凭证和记录、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审定情况、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地农业局和种子管理机构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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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市场学理论,回顾了我国种子市场历史,分析了种子市场主要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种子市场建设经验,提出了我国种子市场培育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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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种子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对种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种子部门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尽快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充满活力的新型种子市场体制。一、健全种子生产加工体系是稳定市场的基础 1.主要农作物良种实行规范化繁育。近年来,我区坚持玉米种子省提、地繁、县制县供,(?)麦种子县、乡、村三级繁殖供种,棉花种子以县为单位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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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的市场经营与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种子地域性行政垄断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面推向市场经济,执行有条件的全面放开。新的种子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促进了种子产业向科研、生产、经营“三位一体”产业化的全面发展,种子市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种子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种子研究者、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种子经营者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经不起风险磨难,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行为频频发生,破坏了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危及了农业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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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串货的利与弊通过对种子串货的利弊及种类、原因的分析,找到防串的措施,加强种子的监督管理,服务于"三农"。"芸芸众生,皆为利来;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串货和砸价是种子销售工作的两个顽疾。没有串货的销售,不是成功的销售;大量的串货,是危险的销售。没有串货、没有流通、没有竞争,经销商画地为牢、割据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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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种子市场全面放开,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这本是一剂提高种子质量,增强种子企业服务意识的良药,但一些种子公司或个人利用《种子法》没有明令禁止多家委托这一空子大做文章。从近年来种子市场综合反映来看,多家委托销售种子有以下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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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作物种业得到长足发展,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种子质量标准化、育繁推一体化和市场监管法制化正在形成。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吹响了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号角。自2010年以来连续3年开展的种子执法年活动,有效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了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但是,根据本文作者深入地调查探索,仍发现目前终端种子市场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现就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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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过剩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由于种子市场的无序竞争和超计划繁种.以及种植结构的调整和播种技术的改进.使种子市场近两年出现了严重的供过于求的现象.有些大的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积压严重.资金流动不畅.甚至濒临倒闭的边缘。如何沉着应对这种形势,变被动为主动,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平稳地渡过难关.是大多数种子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