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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到男方后,在男方所在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她们在原居住地是否享有承包土地的问题,带有共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来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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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年初承包村中耕地5亩,承包期为30年。3年后,我认为种地不如打工赚钱多,遂外出打工1年。2004年年初我回到村里,发现村委会已将我承包的5亩耕地交由他人承包耕种,理由是因为我弃耕抛荒,发包方有权收回耕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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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律师同志:江苏某县农民郑某于1998年承包了该村7.8亩水稻田和5亩荒地,承包期45年。2006年,郑某夫妻双双外出务工,家里仅有一个10岁的儿子读书,交其伯父代养,郑某也同时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同村的王某。2006年,郑某在南京市区购得房屋一间,遂决定举家前往南京市区做买卖,并准备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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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外来人口是否能获得承包地?随着外来人口越来越多,此类矛盾越发突出。我们在处理这类矛盾时,总体上做到把握政策,实事求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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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明 《吉林农业(下半月.信息版)》2010,(8):37-37
【案情简介】老刘、妻子和儿子一家三口,住在离县城不到十里路的一个山村里。这个村子有一百多户,老少四百多口人,这个村子人均土地多、土地肥沃。老刘一家在200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本村三公顷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这几年国家给了惠农政策,粮食价格一路上涨,老刘农闲时做个小买卖,可以说生活比较富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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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2):41-41
读者李主任:我是北京密云某村村委会主任,最近几年,我村因地少人多,有部分新结婚及新出生的婴儿未能得到承包土地。他们反映,村里这几年去世了几位村民,村委会应当考虑将近年来已故村民的承包地收回,重新分配。请问,村委会能否重新分配去世村民的承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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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11):68-68
律师:请问,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地?张先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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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二轮土地承包采用了延包的方式,当时村委会和村民约定:土地每5年进行一次小调整。调整时,凡结婚嫁到我村的妇女以及新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分到土地。女儿出嫁、老人死亡以及孩子上学户口迁出的均需退出土地。我村去年已进行土地调整。今年,由于修建公路,我村被征用了部分土地。村里以此为由,又要重新分配承包地。很多农民不同意村委会的做法。请问:我们村在二轮承包时的约定有效吗?如果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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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某家原来有8亩小麦地,2008年其子考上大学,户口被迁往所在城市。2009年村委会人员找到王某要求收回王某家的一部分承包地。王某不肯,认为其儿子虽然在外读书,但是还得靠他养。村委会告诉他最近几年不断有人口增加,“你儿子的户口不在了我们就不能给他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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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陈某承包了5块集体土地共2400平方米(3.6亩)。2008年,因陈某夫妇外出打工,土地抛荒,陈某所在村委会未经陈某夫妇同意,即将其中两块土地共1000平方米调整给同村颜某耕种。2010年,在淮安市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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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蕾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5):75-75
【案情】安某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村将两块地承包给安某,分别于1994年1月和2004年4月签订了土地、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至2004年12月31日。承包到期后,安某不予归还土地和果园,并以自己是该村村民为由向村委会申请延长承包合同期限至30年。该村村委会遂诉请法院判令安某无条件将承包的土地、果园交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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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勇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5):35
读者漆某来信问:我是一个农民,15年前承包了村里一块土地,由于种地收入较低,5年前我开始养奶牛。由于我勤劳并善于经营,很快奶牛数量发展至30多头,并且雇佣了数人。一方面,我认为自己的土地利用率太低,一方面村里还有一些农户耕地不足,因此想把承包的耕地交回村里,我这样做可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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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西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经过15年的潜心研究培育出粗纤维少的不塞牙芹菜新品种——西育1号,已通过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该课题负责人高级农艺师高维恒于1994年开始研究芹菜新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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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长福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1):85
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沙涧村汪某与其妻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4602.3平方米土地,后弃耕外出打工。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未通知汪某续订承包合同,也未征得汪某同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吴某等4村民。汪某想要回承包地未果。审理:《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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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8,(10):21-2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8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氮肥及合成氦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今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