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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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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畜产品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和城市“农改超”进度加快,外地动物及产品进杭销售数量大增,以定点屠宰为重点的检疫管理体系正面临挑战,如何控制外地动物疫病的流入和传播,保证市民食肉安全,是摆在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面前的新课题。笔者通过深入分析杭州市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6项动物防疫屏障前移的措施,现刊发如下,供大家参考。2004年7月13日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在全省防治禽流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加强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提升对外来疫病的堵截能力,尽快建立外来动物报检中心,做到屏障前移,防范前移。”这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流通环节肉类检疫监管指明了方向,也为负责动物检疫的监管部门职能定位,拓展监管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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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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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能够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效果。基于此,本文具体介绍了动物卫生监督在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效率及效果方面的作用,并且详细阐述了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监督管理体系等措施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养殖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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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畜牧产业的安危,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发生的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都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尤其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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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在体制上至今尚未规范和理顺,使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笔者就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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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侠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12):52-5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防控难度越来越大,规模化养殖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旦发生疫情,就会给养殖场和当地养殖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全面做好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如何做好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结合多年工作实践,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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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收购,贩运,销售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城乡肉食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动物养殖量的増加,养殖宻度增大,动物流动频繁,通过流通环节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在増大,笔者作为官方兽医,谈一点动物贩运监督管理的思考,仅供同仁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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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动物防检疫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设立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制度,是为了全面及时正确开展动物检疫工作,防止偷逃漏检行为发生,向报检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动物检疫证明,而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报检单位共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有效运转,是推进动检工作更趋完善和规范的基本措施。 动物、动物产品的报检,是指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在其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前,依法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履行接受法定检疫义务的活动。 凡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均属报检范围。报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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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资军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5,(2):35-36
《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享有出证职权的监督员、检疫员,依法对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颁发的法律证明,是动物防疫相对管理人依法取得防疫合格的有效凭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是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的客观要求,而这项工作多年来在该县却难以实施,不得不引起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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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8条,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检疫验讫标志。是畜货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凭证。正确使用验讫印章是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1明确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法律功能和地位2000年2月18日,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发出《关于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检疫证书、检疫验讫(印章)标志都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二者的法律功能是相同的。检疫证明是以“纸制”文件的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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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要求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无污染、无残留和无公害的安全绿色食品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时尚,这对畜产品安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如何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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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6年第五期,刊登了滕崇光等作者撰写的《魏某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查处与思考》一文。该案例比较典型,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比较头痛的一件事,当违法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时,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依据第48条,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罚。现就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供同行商榷。1“依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第2款,对库存疑似染疫产品予以封存,采样送重庆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