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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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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农业部就关于增加氯化苦农药登记厂家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0号建议)做出答复,明确提出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农业部表示,第一,氯化苦是高毒农药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公约管控类产品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化学品清单,严格管控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对其使用  相似文献   

2.
陈斌  杨娟 《北京农业》2010,(3):34-35
2009年10月22日,中国生物安全网公布了“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该证书由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颁发,其中包括两种转基因水稻的安全证书,即由华中农业大学研发的抗虫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其有效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7日,种植区域则限定在湖北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残留试验准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业质量标准》2004,(4):29-33
农药残留试验是农药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药登记、制定农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以及制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均以充分的残留试验资料为科学依据,对保障农产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该标准经农业部审查批准,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4.
农用硫酸链霉素正式退出舞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本报讯最后一个农用硫酸链霉素登记证件到期,不再续展,意味着农用硫酸链霉素正式退出细菌性防治药剂舞台,其原有的市场份额将由其他替代性细菌防治药剂占据。早在2011年5月,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停止受理和批准硫酸链霉素的新增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已批准含有硫酸链霉素的产品,其登记证件到期后不再办理续展登记。2011年后,我国32个农用链霉素的登记证件中,28个临时登记证件遭淘汰,只剩4个正式登记证件。由于正式登记证件有效期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量,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2003午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74号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的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的登记,停止批准杀鼠剂的分装登记.  相似文献   

6.
2006年8月份,我国共新批准登记农药产品186个(包括由临时登记转为正式登记的产品,但不含分装登记产品),其中农用农药产品169个,卫生杀虫剂产品17个。现就2006年8月份我国农药新登记产品的结构、剂型及产品特点等作简要分析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农业质量标准》2007,(B12):77-77
12月19日,从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3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相似文献   

8.
为从源头上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素长残留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部发布了第494号公告,农业部决定对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管理和批准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二、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  相似文献   

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1号(总第98号)和2006年第.13号(总第100号),公布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国家标准,其中三环唑原药等30项农药方面国家标准分别于2007年4月1日、2007年6月1日和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自2008年1月8日起,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开始施行。其中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作如下修改:“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广大农药生产企业一片哗然,使得先前向农业部请求“放宽农药临时登记年限”的愿望付诸东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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