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善意取得,又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就可以相应取得访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因无处分权的占有人擅自将他人财产处分给第三人而引起了交易关系.其确认和保护的是善意第三人在交易中已取得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抵押物发生转让时,抵押权人与抵押物受让人的利益必然发生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物转让时,抵押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更加剧烈,因此,抵押物转让与抵押权效力问题成为各国抵押法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3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根据质物的不同,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4.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3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根据质物的不同,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5.
担保知识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己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而,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7.
<正>抵押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可以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  相似文献   

8.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会发生一种物权的变动,也就是说,受让人因为其善意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将就此消灭。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要具备以下要件,笔者将结合知识产权法中的善意侵权与民法中善意取得的异同来分析是否在知识产权善意侵权人所得利益归属中引入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尤其是其核心——对财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在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作用。我国《物权法》在设立善意取得制度时,将"以合理价格转让"单列成款。这就意味着物权法在设定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时,将"以合理价格转让"独立于其他构成要件,并明文规定善意取得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我国物权法将"以合理价格转让"单列成款有失妥当。将以合理价格转让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欠缺合理性,合理的价格并非独立的构成要件,只是判断善意的一个或然标准,将以合理价格转让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既违反传统民法理论,又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惯例相违背,以合理价格转让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并未发挥应有效用,反而在法官的实际审判过程中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对司法机关权威性的维护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持起到了消极作用;在善意取得条款中明文规定有偿转让欠缺必要性,违背大陆法系立法惯例,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应当将合理价格回归善意,但合理价格并非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重新定位合理价格。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条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属,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间  相似文献   

13.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营业转让人负有移转营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立法上应赋予营业转让人营业优先权;营业受让人负有支付转让价金的义务,商法应确立营业受让人的减价权。  相似文献   

14.
专利权转让合同在我国专利交易市场中占有很大比例,其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受让人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证而引起的。本文对专利权受让人知情权作了详细的背景分析和学理分析,认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教条主义和权利滥用现象是受让人知情权产生的现实基础,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原则、专利权的立法宗旨是受让人知情权产生的学理基础,最后提出了保护知情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5.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仅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但不享有租赁物的处分权。  相似文献   

16.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有关代位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学者已有较为深刻而又详细论述。笔者不描浅陋,拟就有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目的和关于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两个需要重新认识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7.
现行《物权法》对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规定不够合理。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不清晰会直接导致特殊动产的归属无法确定,理论上的混乱使现实问题的解决陷入困境。法释[2012]8号第10条确立的规则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行《物权法》立法旨趣相悖,为多数学者质疑。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应当为"或交付或登记",交付和登记两者不一致时,善意登记人优先于已交付的买受人,由此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特殊动产多重买卖归属不明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鉴于债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已由财产流转的手段变为经济生活之目的,这种转变需要对债权进行绝对的保护。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债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已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损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提要:动产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具有物上追及力。本文从动产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入手,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分析了在抵押物出租、转让和再行设定担保时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并指出应兼顾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案例:王某、杜某、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合伙企业,平均分配赢余,四人办理有关手续但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半年后,陈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郑某,王某和杜某表示同意,但李某不同意并退伙。后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并散伙,又负债6万元。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企业解散后,李某说他是技术入股不算正式合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