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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问:春季来临,春播在即.然而,作为农民最担心的是水稻良种、玉米良种及树种出现假、伪劣种子.请问,农民购买到假、伪劣种子时,该如何办?  相似文献   

2.
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第一要素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不能盲目购种。总的来说购买种子时要做到“三买”“四不买”。 一、“三买”: 1.要买正规渠道经营的种子。各县经营种子的主渠道是种子站所设的门市部及其代销点,另外是各乡镇农技站所设的门市部。各农户购种时应该到这些部门购买。有些农户贪图一时便宜从街头地摊或到村里销售的个体商贩处购买,结果往往购得伪劣假种子,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悔之莫及。……  相似文献   

3.
伪劣种子还在坑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发布的第五期简报披露,伪劣种子肆虐农村、坑害农民,已成为当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伪劣粮种绝产绝收简报说,据农业部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抽查,种子类产品的合格率只有45.9%,这意味着有一半以上的不合格种子被农民满怀希望地种了下去...  相似文献   

4.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前,对这类行为,一般是按照《刑法》中有关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对犯罪主体进行处罚。针对实际生活中愈演愈烈的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广大农民、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6条专门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因此,自1993年9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规定》进行处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6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按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曹宁 《宁夏农林科技》2005,(6):F0003-F0003
在服务“三农”过程中,种子市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不法商贩以牟利为目的,乱引乱调,流动销售不合格种子或假种子,给菜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且蔬菜种子经营者大多未受过正规农业知识教育,缺乏蔬菜种子生产、经营的基本知识,不能正确鉴别种子质量,伪劣种子充斥市场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提高识别能力,避免伪劣种子给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下面介绍几种鉴别方法。  相似文献   

6.
近来,一些地方的种子市场管理混乱,部分种子商贩不顾农民利益,唯利是图,肆意经营“假、劣、陈、杂”种子,自己赚了大钱,却坑害了农民。其手法如下:  相似文献   

7.
我国相继颁布了《农业法》、《产品质量法》、《种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但目前种子市场仍缺乏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伪劣种子流行于市,坑害农民。  相似文献   

8.
种子是农业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目前,广大农民都普遍认识到选用优良品种是提高农业生产一项最经济和最有效的技术措施.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某些农民种植的不乏伪劣种子.今年7月至8月,正是水稻主要性状表现最明显的时期,笔者出差路过某些乡村时,发现田间种植的水稻品种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纯度差.  相似文献   

9.
<正>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案例]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了20袋复合肥料。2个月后,闵某发现施用这批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受损枯死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点评]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与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以及种子,  相似文献   

10.
新郑市实施小麦种子工程成效显著高改兰赵凤英(新郑市农牧局,新郑451100)为杜绝伪劣假冒种子事件发生、强化种子市场的宏观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加快科技兴农步伐,1995年新郑市实施了小麦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经营集团化,管理法制化,育繁推一体化...  相似文献   

11.
正种子不同于一般商品,以种植为生计的农民一旦遭遇伪劣种子坑害,就会耽误瓜果蔬菜、庄稼半年或一年的收成。下面是2019年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显示,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高压线,对一经查实的种子坑农事件,一律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一、普通花生米当种子出售,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案例]李某某从南方购进普通花生米30余万斤,假冒"四粒红"花生种子对外出售金额共计238万元,黑龙江省某县、吉林省某县等320余户农民种植面积约1450公顷,造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因伪劣种子造成损害而到法院投诉的案件较多.在审理中,由于有些农民朋友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护.因此,为防止伪劣种子带来的损害,农民兄弟应注意事先收集和保留有关证据,为发生损害时作好诉讼准备.  相似文献   

13.
陈斌  刘奇文  陈育荣 《福建农业》2012,(3):9+12-9,12
春耕在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历来受到农民朋友的关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与收成。个别种植户购买伪劣农资产品,受到较大的损失。为了帮助农民搞好农业生产,特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资时重点要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4.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端,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抓粮食生产的最初源头就是把住种子质量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种子商户却利用种种漏洞,以此牟利。叶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把媒体报道中,一些地方因使用假种子导致减产、绝收的新闻事件,作为反面教材,下定决心努力搞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坚决打击种子行业制假贩假,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让叶县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因为伪劣种子造成损害而到法院投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在审理中有些农民朋友往往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因此,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为发生损害时提起诉讼作好准备。 伪劣种子案件的证据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6.
《新农业》2015,(10)
<正>种地时买到假、劣种子大概是我们农民朋友最头疼的问题,面对实际损失,既愤怒又痛心,更无奈的是维权时还可能遇到商家恶狠狠的一句"爱找谁找谁"。买了假、劣种子到底怎么办?咱们一步步来。如何判定假、劣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  相似文献   

17.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用种农民、种子企业和育种者各方切身利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文章就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假、劣种子的认定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总结,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种子是特殊的商品。说它特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种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是我国最广泛而弱势的群体,农民的事就是大事,农民的利益要保护没有商量,有时涉农的经营与纠纷不单是经济问题,不能简单套用市场经济的法则来解决,而更多是政治问题,需要从社会安定的角度来解决。二是种子是国民“衣、食”数量和质量的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19.
自农作物种子放开经营以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个别地方种子市场比较混乱,无证生产经营、经营伪劣种子事件时有发生,应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种子经营全程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20.
桂林市兴安县工商局与该县种子公司联手,充分利用种子公司的留样仓库、设备和检测资质条件,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抽取品种留样,建立留样备查档案,并由工商部门在种子销售门市部进行留样公示。这种做法从源头上防止伪劣农资进入市场,从种子购销环节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不失为种子留样备查公示的一个好做法。目前,该做法已在桂林市进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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