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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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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为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形势,梨树县各级部门积极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突出产业化组织建设,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壮大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来抓,全县各地有组织有步骤地引导并建立、健全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中的服务问题,承担了其他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合作组织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词整的重要力量,成为农民与企业和市场相联的纽带。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农村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创新:首先要革新双层经营体制下的社区合作组织,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其次要研究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社区经济性合作组织在组织目标、产权、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新探索;同时,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当前,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环节,这一问题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要实现农村现代化,就必须通过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来解决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与瞬息万变大市场之间突出矛盾,必须建立中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产业化经营主要载体来重构中国农业微现经济基础。本文从历史检索和现实反思有机结合视角,结合我国农业现状和基本国情,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与特征进行分析,井提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及发展所必需条件。  相似文献   

4.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5.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无论是领导层、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者都基于龙头企业与分散弱小农户对接困难、利益难协调的现实,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合作经济的关系问题。有的认为二者是相伴而生、相互作用,有的认为农村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还有的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组织形式。究竟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本文试作如下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但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呈现出相互融合的态势 从质的规定性看,合作经济体现的是生产要素的特定组合方式,主要是以劳动为基础,附带少量的入股资本,谋求的是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的是规模经济;而农业产业化体现的是把农业部门(种、养)与农业产前部门(包括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部门)和农业产后部门(包括农产品加工、贮  相似文献   

6.
要解决我国当前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户分散经营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应对WTO的挑战,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合作经济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模式。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公司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7.
潘希秋 《吉林农业》2009,(10):20-21
1.完善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建设 1.1调整产权安排 产权关系是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是联络各经营主体的纽带。产权明晰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组织发展的内部动力,而且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由多个单位和农户共同参加而建立的,这些单位和农户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如果不清晰,那么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就会引起摩擦和矛盾,  相似文献   

8.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上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发展步伐缓慢、覆盖面不宽、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认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机遇,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相似文献   

9.
关于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农业自身特性(包括农业生产活动特性、农产品特性及农业角色)的角度探讨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认为在农业上无论是分还是合的经营制度的选择,都是由农业自身特性决定的,且认为当前农民增收之难题,在家庭农作制这一制度安排将长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下,需要由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解决。  相似文献   

10.
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及产生、发展的背景出发,探讨了新形势下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并提出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完善机制是加快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1.
江维国 《湖北农业科学》2016,(18):4853-4858
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剧了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紧迫性,也将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重要性推到了新的高度。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及新常态下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提出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内涵。通过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创新面临的新旧挑战及其实践意蕴,提出了相关制度变迁或创新等新常态下诱导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2.
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沟通农民与企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是提高黑龙港地区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展黑龙港地区特色农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托地方资源优势,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相似文献   

13.
耿继桥 《北京农业》2011,(3):231-232
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合作经济组织虽然起步较早,但受外部环境、农户自身缺陷等因素的制约,合作经济组织一直处于活力不足的状态。因此,西部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更需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及人才的引进。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凤敏 《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1):123-125,172
对2005年以来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献进行了系统分析,从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功能、内部机制和发展对策等方面阐述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指出我国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粗放的数量型扩张并没有使合作经济组织绩效得到相应的提高。有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称谓和内涵进行规范;对于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设和宽松的农民创业环境的建立,还有待于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的深化。  相似文献   

15.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长取决于五方面因素: 农民个别产权的承认和主体地位的保障; 促成农户联合的骨干分子; 一定的产业基础; 合作意愿和合作效益预期; 政府政策导向、公共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群众自愿和民主管理、积极发展和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和形式多样、示范引导和循序渐进等原则。  相似文献   

1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王秀芬  李茂松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0):18908-18910
分析了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保险发展有效载体的有利条件: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了规模化经营,破解了小户分散经营难题;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解决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大大缩减农业保险运营成本;合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合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提高了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同时,指出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保险经营载体的局限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小,组织规模小,不利于农业风险的分散;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缺乏,本身发展还不够规范,不利于载体功能的发挥;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文化素质低,不利于农业保险的推行。提出了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如农业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模式、"龙头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保险"的模式、专业合作社代理农业保险模式。最后,简要说明了农业保险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导的农产品错位营销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光明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1):10162-10164
错位营销是与趋同竞争相对立的策略,其特点主要是在差别中寻求发展,因此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导的农产品营销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笔者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的农产品营销体系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①依托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组建农业产业协会;②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组建专业经济联合体;③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组建专业技术研究会;④依托基层供销和商业部门组建专业合作社。利用农产品错位营销能够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因此在具体的策略实施中应当注意:一是精准目标市场定位;二是力推无公害农产品;三是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18.
基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相对滞后的现实,从市场、技术和信息三个层面探析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的推动机制。农村生产合作组织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市场推动机制、技术引擎和信息服务,能消减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以分析结果为依据,最后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根据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的现状,指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健康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以互利互助为基础自愿联合起来的,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基本属性内在地决定了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具备法人资格要件以及企业法律形态构成要素,而且在责任形式等方面均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传统企业法律形态,因而是一种具有独立企业法律形态的特殊的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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