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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兼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11)
正要正确处理湘化村村委会与部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首先必须明确该土地纠纷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即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还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湘化村村委会之所以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无偿使用一组部分村民原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另行发包给其他村民,是因该部分村民已经转为非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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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慕垂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11)
正湘化村土地纠纷在农村并不少见,主要问题是湘化村村委会没有按照法规办事,好心办了一件麻缠事。一、《土地法》、《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都明文规定:村委会管理的土地属全村村民所有,村民小组的土地属小组全体村民所有,即属"两个集体经济组织"。只要土地承包者不撂荒,村组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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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1.由于基层组织的原因。一是基层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严格,从而引起纠纷。如有的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有的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高价发包等现象。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发包不公平,农民群众有意见而引起了纠纷。如有的基层干部以地谋私,在家庭承包过程中自己承包好地,在招标发包过程中发包"关系地"和"人情地"。2.由于承包方的原因。一是由于承包方不及时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引起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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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初春,正值对承包土地5年一次小调整,村委会决定收回5户村民家8人的承包地。可当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对减少人口的4户人家土地进行调整时,该4家说啥也不愿意退出减少人口的土地。该4家有1户人家系老人去世,另外3户人家女儿出嫁,出嫁的3户女子中,有2位出嫁女在落户地农村已分给了承包地;另一户出嫁女已举家迁入某市并落户口。请问:经村民同意,村委会有权调整土地吗?答:你所在村委会收回去世老人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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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兼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6):6-6
要正确处理湘化村村委会与部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首先必须明确该土地纠纷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即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还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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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平市王家村与毕家村两村相邻,两村之间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由毕家村耕种,但毕家村无土地所有权证。2000年毕家村村委会以发包人身份将该地发包给村民毕某、李某经营,县政府为毕某、李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王家村经县政府确权而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证,于是向毕家村和承包者毕某、李某收回土地所有权,遂产生纠纷。毕家村认为,该地本村已耕种多年,并已承包给相关村民,对此县人民政府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形式表达了认可之意。土地承包经营者毕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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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案件主要特点1.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违反民主议定原则。2.土地纠纷案件涉及人员多,群体化明显,不加以控制矛盾容易激化。3.土地利益争执激烈,矛盾具隐蔽性和突发性。4.土地纠纷案件季节性、时间性强。5.机动地纠纷日益增多。6.争抢承包土地的纠纷增多。二、土地纠纷案件成因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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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年前,我村将20亩桃园发包给村民田某,承包期限为30年。但是从去年起,田某对桃园疏于管理,导致部分桃树出现病虫害。今年2具,田某竟然砍掉部分桃树,并在桃园里种上了许多花木,办了一个花木场。请问,承包户改变土地用途,村委会能提前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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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之后,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然凸显出扩张化、复杂化、多样化和群体化的多重性特点,并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还呈现出上升态势.通过对云南省建水县临安镇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个案调查研究,就如何有效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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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长福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1):85
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沙涧村汪某与其妻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4602.3平方米土地,后弃耕外出打工。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未通知汪某续订承包合同,也未征得汪某同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吴某等4村民。汪某想要回承包地未果。审理:《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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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青石沟村委会主任,我村于2004年初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方案规定:村民承包后三年内不栽树土地村里收回。3月1日开始,承包工作结束后,村民刘某见一有块31亩地无人承包。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承包并当即将交款。村委会收费款后出具收据上载明“人民币捌仟参百伍拾元整,此款系包31亩地10年承包款,承包期30年,先预交10年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种植树木。2011年12月21日,村委会以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刘某未栽树违约为由,将该地另行发包给曹某,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承包合同。刘某不服打算起诉至法院维权,法律是怎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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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土地承包当事人之间常常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正确与及时解决好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及解决途径浅析如下: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1.由于基层组织的原因。一是基层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严格,从而引起纠纷。如有的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有的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高价发包等现象。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干部以地谋私,在家庭承包过程中自己承包好地,在招标发包过程中发包"关系地"、"人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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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激发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土地种植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农村土地走俏。因土地承包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日趋增多,因此,分析土地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产生纠纷的对策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