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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蓝耳病是猪的常见病之一,这种病具有高发病率与高死亡率等特点,若猪患上此病,则不容易治愈,最终会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做好此病的防治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笔者对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综合防治措施,做了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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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高致病性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猪的热性烈性传染病,已成为当前危害养猪生产的重要疫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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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高致病性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猪的热性烈性传染病,已成为当前危害养猪生产的重要疫病。一年来,我们在临床防治层面上对该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该病的发病规律、防治效果进行了跟踪调查研究。对发病猪的治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发病猪成活率一般均可达85%以上,大猪成活率达95%以上。该病流行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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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6月中旬起,在我国华南及华中部分地区(其中以江西、湖南、四川等地最为严重)爆发一种以高热、传播速度快、高病死率为特征的传染病,并迅速向周边地区扩散,经中科院,农业部等专家会诊,诊断为猪高致病性蓝耳病。该病给猪场和养猪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很多猪场因此而破产,影响养猪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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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又称"高热病",是由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致死性疾病。该病自2006年5月于江西、浙江等地暴发后,其他各地也陆续发生。龙岩市于2007年5~11月、2010年6~10月先后2次大面积发生。给许多猪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1月,陆续又有些猪场出现以母猪流产为主要特征的疾病,经诊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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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7,(4)
近年来部分养猪企业受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影响,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养猪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制度,研制、储备和应用各类防治技术,增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治效果,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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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20,(9)
猪蓝耳病是一种病毒性疾病,其病原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当病毒发生变异后就可能出现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场发生本病就会导致母猪出现繁殖障碍和育肥猪或仔猪出现以呼吸道为主的症状,给养殖场造成严重的损失。本病目前还没有特效药物可以用来治疗,对发病猪采用防止继发感染和提升机体免疫力的方式进行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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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20,(8)
猪高致病性蓝耳病是一种由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株共同引起的急性热性传染病,具有发病范围广、传染性强的特点,在养猪场中非常常见。本文分析了该病的流行特点、临床症状和治疗方式,并提出了加强饲养管理、做好免疫接种工作等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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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蓝耳病,又称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为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感染而诱发的高度接触性传染性疾病.通常情况下,生猪是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的唯一宿主,而病患猪和带菌猪为此病的重要传染媒介.临床表现症状,为母猪繁殖障碍、仔猪致死率高、育肥猪呼吸道疾病等等.文章就此病的流行及防控措施做要点阐述,以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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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高致病性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致死性的疾病,是以高热、厌食或不食、眼结膜炎、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以及高死亡率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种新传染病。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最高可达70%;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率可达20%~30%;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死亡率可达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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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7,(4):29-31
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对养猪业造成很大损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农业部及时部署开展各项防控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分离鉴定、动物试验等科技攻关,发现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病毒),证实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的,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技术措施。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提早做好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工作,确保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一要做好猪病防控准备。各级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要求,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技术培训,做好防控猪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诊断,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要强化主要猪病免疫。要求各地在5月中旬猪病高发季节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建立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主要猪病的有效免疫屏障。三要加强疫情调查监测。要加强对生猪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发生规律,查清疫源,消除疫情隐患。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疫病诊断,提出防控方案,指导养殖者做好防控工作。四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收购、贩运病死猪及其产品,加大公路、铁路等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防止流通传播疫情。五要加强养殖环节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进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合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规模饲养场必须实行封闭饲养,防止疫情传入。
通知强调,目前即将进入猪病高发季节,各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猪病防控工作,近期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作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各项部署安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防治知识宣传,做到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控疫病的知识水平和意识。现把该规范和方案全文刊出,供读者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