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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小区的业主。近日,我们发现小区的消防供水系统要么难于打开消防泵,要么消防栓缺水,如万一小区发生火灾将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消除隐患,我们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予修复。可物业公司认为,虽经一再催收,仍有近6%的业主违约没有交清物业管理费,甚至有的还一分未交,其自然有权拒绝提供或减少一定的物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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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所在的小区内有一块空地,小区物业公司为增加自己收益,未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意,即将之交给一家家电公司制作了一块巨幅广告牌,用于宣传其公司产品。因现已经期满一年,家电公司按约付给了物业公司4000元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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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物业小区内的业主。小区停车场边一颗大树上,有一碗口粗的枯枝悬挂多日。半个月前,我将车停在树下,枯枝掉落,砸中挡风玻璃,造成损失9000余元。我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却以其非小区所有权人为由拒绝。请问:物业公司究竟应否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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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刘某是我们小区的业主之一,三个月前,为体现自己房屋与众不同,刘某不顾《小区业主公约》中"业主不得对房屋外墙进行任何装裱或用于广告活动"的规定,未经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将自家房屋的外墙涂成五颜六色,导致和整个住宅外墙都是白色的小区很不协调。物业公司虽曾多次要求刘某恢复原状,但均遭拒绝,理由为房子是他的,也就有权按照自己爱好改变外墙的颜色,别人无权干涉。请问:该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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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业主按照各自的住房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1.2元付物业管理费。上月初,因公司没有及时派人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清扫,导致我傍晚回家时因踩上丢弃在路中间的西瓜皮而跌倒受伤,并已花去9000余元医疗费用。鉴于小区物业拒不对此作出赔偿,请问,我可以用拒绝缴纳此后的物业管理费对抗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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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小区的业主。由于我从来没有使用过小区内的一些公共设施,觉得自己不应该支付这些方面的物业管理费用,而小区物业公司又不愿对我给予减免,以至于双方一直僵持。为发泄不满,也为让物业公司接受我的要求,我遂拒绝缴纳2011年7月份后至今的物业管理费。近日,物业公司即强行拆除了我家的水表、电表,造成断水断电。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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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小区的业主,已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了停车费。半个月前,我下班后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次日,我发现车的前挡风玻璃,已被在该处燃放了近10分钟的烟花炸裂,并由此导致2万余元损失。鉴于无法查清烟花是何人所燃放,我遂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被其拒绝,理由是烟花并非公司工作人员所燃放,公司没有义务代人受过,更何况公司早已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的告示,即已经尽到安全告知责任。请问:物业公司究竟应否担责?读者:韩媚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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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小区的业主。因在外地工作,小区房屋一直由父母常住,而我只在双休日等节假日才回家。为停车方便,一年前,我从物业公司租得一个停车位。近日发现,该停车位已被他人占用。原来,因我在租期届满后忘记与物业公司办理续租手续,物业公司便认为我不再租用,在没有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即将该停车位以同样的出租条件租给了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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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18年初,鉴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收费问题超出了我们的要求,我们同一单元的业主遂决定实行"自行管理",并签订了对应协议,明确表明不要物业公司介入我们所在单元,我们也不承担任何物业费。可如今,物业公司以其并不认可,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同意我们的"自行管理"协议为由,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请问:我们有权拒绝吗?读者梁薇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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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个月前,小区停水,楼上业主刘某忘记关上打开的水龙头便匆忙出差了。水来后,刘某房内很快便"水漫金山",位于楼下的我家天花板也随之出现了渗水。我立即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让我去找刘某,而刘某留下的手机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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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公司为强化管理,分别在小区内的路口、过道以及偏僻之处,安装了电子监控探头,实行24小时监控。画面存储周期为15天,按摄录时间存入新的,挤掉旧的。前些天,我与男友在一角落拥抱、亲吻时,被探头摄录。浏览、检查录像的保安于次日发现后,遂对我进行揶揄、取笑。请问: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装监控探头,窥视业主隐私的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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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遂出于怄气而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并声称不再入住小区,而刚外出回来的我并不知晓。也就是在当天晚上,我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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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遂出于怄气而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并声称不再入住小区,而刚外出回来的我并不知晓。也就是在当天晚上,我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万余元的小车被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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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所在小区内的健身器材由于锈蚀严重,物业公司曾告示业主"禁止使用"。三个月前,物业公司请专人维修后,未经验收,便通知大家可以使用。可我在使用双杠时,因结合处未拧上螺丝而摔下,不仅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面对我的赔偿请求,物业公司一口拒绝,理由是我事先没有检查,理当责任自负。即使要获得赔偿,也因未拧螺丝的直接责任人是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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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住所附近有一家小区,小区内不仅环境优美,而且各项健身设施一应俱全。为此,我常常到该小区锻炼,小区物业公司也从未拒绝。两个月前,我照常前往晨练,在使用上肢牵引器时,因该器材生锈老化,致使上部大块零件突然发生断裂,将我头部砸伤。我因此花去18000余元医疗费用,还留下听力下降的后遗症。事后,我曾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均遭拒绝。理由为我是外来人员,本不该享受小区内的相关服务,却擅自进入并使用健身器材,只能自食其果。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