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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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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集体林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自2006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并在调动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集体林的发展潜能,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低价圈地现象严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林地经营管理粗放、林地破碎制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受限、补偿偏低等问题。立足云南省情林情,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引导林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落实林木经营处置权;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关于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当前我国的林业经营制度将发生重大转变,其历史意义堪称30a前分田到户后的“第二次革命”。丰宁县于2007年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2a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以明晰产权和确权发证为标志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广大林农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不同形式获得了林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但是,新形势新情况,改革能否真正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作保障,纵观全局,可以说配套改革决定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有鉴于此,立足丰宁县实际,通过走访部分乡镇和林农,并查阅有关资料,对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做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相似文献   

3.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4.
杨晗 《绿色科技》2014,(1):234-235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5.
辽宁省作为北方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于2005年3月拉开了改革的序幕。目前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以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林权流转制度,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和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也取得进展。辽宁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人工造林、森林保护、产业发展、林农增收、林业投资等方面取得成效。文章针对辽宁省林改在林地流转、公益林界定、采伐限额、林下经营、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6.
2008年11月以来,湖南省全面推进以确定林权换发新版林权证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现在,主体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但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在林权理论上的认识盲区徊实践中的操作误区,给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带来了一定影响。为此,本栏目分期推出《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相关林权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一文,希望能给实际工作一些指导,也欢迎广大林业工作者来稿共同探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通过"中国林改百村跟踪观察项目"的调研监测,考察了主体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配套改革的实施绩效。截止2014年6月,87.28%林地确权到户,均山到户率67.4%;有83%受访林农认为林改"分山到户"的方式最好,同时有约60%受访林农认为"林地应该搞规模经营,单个农户不利于林地经营"。林地流转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16.5%,农户的流转意愿偏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织化低,入社户数占样本村总户数17.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真空"地带。建议:制定"十三五"阶段深化集体林改战略规划;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建立全国统一规范联网的集体林权登记制度、现代林业经营制度、健康有序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灵活便捷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提升利林惠林政策实施效能。  相似文献   

8.
对安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管理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罗顺宏 《林业调查规划》2011,36(3):54-56,60
由于安宁市林地管理采取集体统一和模式化管理的形式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均山到户,给林地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加大了对林地监管的难度.文中分析了林改后林地管理中凸现的实际权利不到位,林权流转平台尚未完善,林农主体地位得不到兑现,林权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管理队伍不健全等问题.藉此,提出稳定林权,还权于民,规范林权流转机制,完善林业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保护管理林地,明确管理责任等加强林地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林改后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的途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定了林农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林农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林农的经济利益和林区的生态建设之间短期内会出现矛盾,那么如何做到既鼓励林农种树护林的积极性并促进其增收,又维护生态和谐,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11.
钟开勇 《中国林业》2010,(21):55-55
<正>截至2008年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结束,顺利通过了州级、省级的检查验收。全县共完成确权面积400.7万亩,确权宗地9.893万宗,涉及农户5.26万户,制作并发放林权证4.144万本。一、大姚林地林木流转的现状2009年初,该县作为楚雄州3个配套改革试点县之一,组建了大姚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为林农开展林地林木流转、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服务。一年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共办  相似文献   

12.
<正>宁陕县2008年率先在11个试点县中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306万亩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到农户,随着林权配套改革地稳步推进,该县广大林农依托山林发展产业和创业的积极性空前  相似文献   

13.
<正>一、福建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200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在全国又先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极大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但也出现了林业经营主体分散、经营地块破碎、经营规模变小、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为了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解决林农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福建省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建立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  相似文献   

14.
必须建立鼓励林业生产的政策体系。林权确定后,要按照市场的要求,允许林权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林木林地。除了林农是经营林木林地责无旁贷的第一主体外,还应鼓励干部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与经营林木林地。对愿意耕山的林农,应该建立起约束性政策措施,引导和监督林农种树,当年种不了的明年种;到了第三年都不行动的,由村集体收回其林权,另行发包或迫使其流转。此外,还得建立相关政策,对社会各界设立必要的准入条件,防止圈占林地,囤积炒售林权,掠夺林农利益。愿意从事林业生产的单位,必须在依法获得林权之后一到两年内育林造林,否则解除其与林农或村集体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5.
刘健伟 《云南林业》2007,28(6):15-15
弥渡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06年4月开展试点,8月全面铺开,目前已全面完成主体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林地确权率、林权勘查完成率、林权纠纷成功调处率和调处面积比例均达到了100%,林权证也在今年8月全部发放到林农手中。均山到户率达77.5%,群众满意率超过95%;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林改执法监察工作,主体改革的各项主要指标超过了全省9个试点县。无论工作质量和进度均走在全州甚至全省的前列。  相似文献   

16.
2011年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70亿元,连续第二年居全国首位。云南在我国西部地区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率先完成主体改革,深化配套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金融部门着眼保护和发挥林改焕发的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林农群众投入林  相似文献   

17.
<正>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九江市以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抓手,将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目前,九江市武宁、瑞昌、修水等3个县(市)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改革试点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林地适度规模经营。3个试点县(市)24个乡(镇)192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林地流转服务机构,已为180户林农提供  相似文献   

18.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分离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集体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集体在保留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9.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分类经营的产物,它存在的宗旨主要是提供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国土保安等公益性、大众性服务和产品。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至此林权改革全面铺开。林权制度改革把所有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包含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然而公益林的生态优先属性必然制约林农的经营。通过调研,对这些潜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绍晨  李昀 《河北林果研究》2009,24(3):253-255,25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这些林农在林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的信息和服务,如林木的养护知识、林业政策、市场经济信息和咨询服务等,但林农群体主动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强,获取信息的渠道也非常有限。如何为这些林农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成为林权改革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讨论了林农信息需求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个专门针对林农的信息服务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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