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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是,农地流转依然面临困境,农地流转仍面临农地保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观念羁绊,农地权利构造存在缺陷,农地流转形式与规则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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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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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政策引导下,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体系非常必要。本文从临洮县实际出发,分析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政策支持等建议,以加快临洮县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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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9,31(4):17-20
<正>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有序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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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文章就《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着重论述农村经济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落实《决定》要有各种配套政策作为保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双层经营“两个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具有当地农村经营特色的经济组织,不断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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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与合作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此后,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比例逐年递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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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农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要靠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这些决定是新形势下党在农村的重大方针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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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说,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样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本文结合文澜镇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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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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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3):13-13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权能,让农民拥有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同土地的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用益物权,有利于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经营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现行情况下,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两个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