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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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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万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易春生、彭勇明问:在县森林公安分局的辖区内,某镇上村村第四、第五村民小组(甲方)有一块集体所有的山场,面积约60亩,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本县邻乡村民彭某(乙方)砍伐木材养香菇.  相似文献   

2.
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3.
2002年10月25日,资兴市厚玉乡游垅村主任骆爱凤(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天鹅山派出所依法逮捕。1999年,骆爱凤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属于山坑垅组村民李甲文经营的红大坪等3处天然林山场。自2001年4月起,骆爱凤邀请厚玉林业站技术人员对该3处山场先后进行了3次伐区作业设计。2001年7月22日、9月10日、11月19日,骆爱凤先后取得了在红大坪等3处山场择伐林木采伐许可证160立方米。2001年5月至2002年1月,骆爱凤以签订林木采伐合同的方式先后雇请本市黄草镇歧垅村村民王传全等人到山场采伐杂木。采伐过程中,骆爱凤带…  相似文献   

4.
2003年5月15日,资兴市厚玉乡竹洞村上洞组村民赵仁南及其姐夫何昌仁俩人因涉嫌滥伐生态公益林被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天鹅山派出所执行逮捕。2001年3月初,赵仁南、何昌仁俩人经公开招标以2.5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本村下洞组“麂头垅”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并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具体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赵、何俩人自行负责。2001年11月30日,赵、何俩人请厚玉林管站工作人员对“麂头垅”部分山场进行伐区作业设计(即1号采伐小班)。同年12月3日,赵、何两人领到了1号采伐小班皆伐杉木材积11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0…  相似文献   

5.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当事人莫先军日前已被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4月15日,该县白芒营镇新、老社湾村为筹集资金建校,两村联合向白芒营镇林业站申请择伐共有山场的松木100余立方米,并向社会公开招标。5月4日,县金华造纸厂莫先军以5万元中标,买下两村共有的穷寨窝山场的松树。而取得的采伐许可证上规定:择伐1564株、采伐指标107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171立方米。5月莫先军雇请民工进山砍伐,并用车辆运到金华造纸厂销砍伐过程中,莫先军明知将山场所有松木全部砍伐,会过限额采伐指标。他在未…  相似文献   

6.
2005年4月23日,资兴市兰市乡车官村村民黄杨雄和本乡横丘村村民王华南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2.5万元。2004年6月3日,黄杨雄伙同王华南以及资兴市鲤鱼江镇粟脚村村民兰瑞平共同出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兰市乡车官村“炭垅头”集体山场的杉树并签订合同,由车官村提供当年林木采伐指标58立方米。2004年9月18日,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王华南等取得了该山场择伐杉木5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4.88公顷。之后,王华南、黄杨雄以125元/立方米的劳资雇请劳力进山采伐。在采伐之前,王华…  相似文献   

7.
最近,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的包工头蒋芳芝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商贩何太仁、陈庭谊已被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5月,该县桥头铺镇罗坪村村委会为解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438立方米杉木砍伐指标。采伐证规定: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39.7%。6月18日,罗坪村委会就采伐承包事宜对外招标。本村村民蒋芳芝以每立方米58元的砍伐工资中标,当即与罗坪村委会签订了杉木采伐合同。随后,蒋芳芝组织23名民工进山砍伐,并按村委会干部授意的“多砍些,好卖些”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2005年5月,某村委会主任周某、村支书杨某、村秘书龙某合伙以71800元购买了本村集体山林3处,并商议给林业站彭某500元现金,以求得在伐区设计时做点“文章”.达到超指标砍伐林木的目的。这样。彭某在3处山场只设计了皆伐林木蓄积512立方米.出材330立方米。之后,周某等雇请人员上山砍伐林木,实际采伐林木蓄积1069立方米,出材684立方米,  相似文献   

9.
2001年10月,木材老板蒋某(已判刑)以40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县桥乡大塘村大冲山场的杉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规划5年采伐完毕。时任某林业站站长的林某,在合同上签了名。2002年4月,蒋某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木材采伐指标。林某带人到山场进行了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10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2年8月,蒋某再次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采伐指标。林某安排技术员谢某等人到大冲山场进行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4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相似文献   

10.
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为偿还到期债务,将村集体所有的一条农防林带内的全部林木作价抵顶债务,村民委员会主任郭某代表村民委员会与债权人解某签订协议如下:因甲方(该村委员会)欠乙方(解某)款,今年5月份经研究用周地树171棵×35元=6000元顶欠款。采伐证及一切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协议签订之后,2002年10月初,解某雇人到该村村委会要求采伐树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郭某向解某索要采伐证,解说未办,并说有事也找不到村上。之后,解无证采伐上述协议中杨树247株,合立木材积52.46立方米。…  相似文献   

11.
2005年4月初,在桂中某林区.村民江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自己责任山0.7亩的杉木林卖给黄某。由黄某自己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黄某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后.于4月中旬组织工人进行砍伐.但黄某不在木材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采伐.而是到规定采伐地点1公里之外的某国营林场砍伐杉木270多株,材积24立方米。活立木蓄积31立方米。4月下旬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2001年9月5日,资兴市青腰镇坪田村小坪田组与青腰镇企业办职工黄水廷及其妻弟李长庚俩人(均另案处理)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决定将小坪田组“老虎垅”、“天地垅”两处集体山场间伐的杉木销售给黄、李俩人,双方口头约定,林木采伐指标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事项由黄、李俩人负责,小坪田组自行组织劳力上山采伐,然后黄、李俩人按实际采伐木材的数量进行收购。同年9月13日,镇林管站工作人员与小坪田组组长刘海如、出纳何和林以及黄永廷、李长庚等人到该组“老虎垅”集体山场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并于9月25日办理了“老虎垅”山场间伐杉木34立…  相似文献   

13.
2001年9月10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因盗伐林木罪,被依法移送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此,一起蓄谋已久的盗伐林木案经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破案。 2001年6月2日,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收到可靠情报:小牛群乡陈家店村村民孙某某近一段时间大量采伐落叶松林木,并宣称所采伐的林木归自己所有,但知情人反映他所采伐的林木极有可能是国有的,孙某某将于当日夜间外运一车木材。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  相似文献   

14.
<正>十四、《森林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的修改意见(一)原有条款第五十三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可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应当采取措施,方便办理。  相似文献   

15.
吴鹏 《森林公安》2007,(1):35-36
人们通常认为,在采伐林木前,应由林权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代办证件或是约定办证的情形。如果在此情况下发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呢?譬如,2006年1月,木材经营何某与前湾村村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560株松树(用材林)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何某办理。何某在付款后即雇人采伐,采伐林木蓄积57.2m^3。经查,何、李二人林木交易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何某组织采伐林木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确定处理意见之前,我们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7月10日,溆浦县伏水湾乡新田岭村2组村民刘文兰因无证砍伐林木,被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今年3月,刘文兰因家庭经济困难,外出打工没有赚到钱,回来后便打起了本村山上林木的主意刘文兰以每根6~10元的价格,购买了本组村民舒清海、赵杨建、周林福3户位于本村“长田边”和桎木岭”两块责任山上的松树,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刘本人负责办理。4月初,刘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本村村民舒均坦等人采取择伐的方式砍伐松树,加工成松元木后卖给个体煤矿老板徐助…  相似文献   

17.
郑万生 《湖南林业》2005,(10):32-32
在林区种植药材脱贫致富,本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由于没有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毁林搞开发,没想到给自己带来了一场牢狱之苦。最近,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该乡明星村盘福新、新安村徐成忠两人因涉嫌滥伐林术罪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逮捕。  相似文献   

18.
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垭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家立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日前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使这位昔日的村党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经县森林公安分局查明,谢家立在2001年10~12月期间,分别购买本村李泽云、李松望、谢家凡、张小方等4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分别以他们的名义,在该乡林业站办理了9.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杉树1.5立方米,松树7.8立方米。办证后,谢在4农户的自留山上砍伐杉树11.495立方米、松树70.429立方米。之后,又购买了本村李泽金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李泽金…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2005年5月,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某乡架枧村芭蕉漕组申请采伐本组拐冲源山场林木的报告,预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152立方米。随后,乡林站为芭蕉漕组作了采作林木的伐区调查和设计,  相似文献   

20.
吴鹏 《森林公安》2006,(6):44-45
在林权交易中,由于一些地方对林权交易规定不熟悉,或者操作程序不规范,致使林权交易行为在法律意义上不能生效。在处理与之相关案件时,往往就会发生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并且会造成执法办案人员的迷惑。譬如:2005年9月6日,某县某镇李家湾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本村集体一处500亩的山场(用材林地)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李某经营20年,山场现有林木归李某所有。2006年1月3日,李某又以合同的形式,将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和20年林地使用权以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镇居民张某。李家湾村委会、李某、张某之间的林权交易行为均未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1月10日,张某组织人员到该山场无证采伐林木63立方米。此案该如何区分责任,又该如何定性呢?下面,我们就此作一个简略的分析,分析中所涉及的有关林权交易设定为《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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