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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实施后。种子经营主体放宽,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便可申请邻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但属于下列三种情况的可以不办理:经营者在其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接受书面委托经营代销种子的;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那么农民购种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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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种子法>一改过去种子独家经营的模式,允许单位和个人经营种子,种子经营者在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销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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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种子经营者利用他人(公司)的种子包装物、种子标识、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等进行包装、标注、经营自己生产或购进种子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这种假冒他人种子的行为也属于冒充行为,所以有的种子管理机关就以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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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领取经营范围为"代销包装种子"的营业执照和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展种子代销业务的,通常称为种子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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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29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实施以来,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越来越多,已成为农村销售种子的主要渠道,对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推广优良品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种子包装标准中未说明哪些标准是用于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农业执法部门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经营者故意混淆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与需要拆袋分装销售的包装种子,超范围拆分、销售各类包装种子;准入手续过于简单,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实施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等.要体现立法的本意,达到放而不乱,有序竞争,服务农民的目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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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领取经营范围为"代销包装种子"的营业执照和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展种子代销业务的,通常称为种子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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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是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增产的重要环节,是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市场开放经营,凡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已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因此,种子市场十分活跃,打破了由县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格局,种子代销商,进货渠道混乱,受到利益驱使,盲目进货销售,隐藏着许多质量问题.所以,种子检验工作面广,量大,难以到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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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董某某办理了单位名称为某某西甜瓜制种基地,经营范围为瓜菜种子,有效期为2002年1月10日-2007年1月20日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董某某领取了字号名称为某某镇新农种子经销部、经营者姓名为董某某、经营范围及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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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开始实行的<种子法>与原<种子管理条例>相比,一是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二是重新确认了19种涉及种子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罚.三是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不分所有制,不分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都可以取得种子生产、经营权.还首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四是首次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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