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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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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农业部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于 2 0 0 1年 2月 2 6日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等 5个配套规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我国种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必将对我国种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1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 ,《种子法》在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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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品种管理方面继续沿用了原《种子管理条例》的品种审定制度,品种审定在我国已实行了20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原《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了所有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都应当通过审定,导致审定范围过大,实际操作中工作量太大,无法做到全部作物品种都审定,种子管理法规无法得到全部严肃执行;另外审定程序较繁杂,审定时间过长,一定程度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目前《种子法》仍规定品种推广前应当审定,但也对原审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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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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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种子法》实施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等法律规章对品种试验进行科学管理。十多年来,经过不断创新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种子产业的进步和发展,品种试验管理上仍需要不断的进步,需要创新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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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