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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承包的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如果我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我的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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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0年3月,长春市富锋镇郑家村村民郑某,将自己位于本村北大路旁的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李某的父亲,之后李某之父一直耕种该承包地。2001年6月李某之父又用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本村陈某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互换双方及郑某三方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此后李某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在此期间三方共守约定没有出现争议。2004年,李某之父因病去世。2008年秋,因机场建设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征用了李某从陈某家互换来的5亩承包地,并付给一定的征用补偿。但陈某看到政府补款时,他称承包地互换违法,阻挠李某领取该地的补偿费。为此,李某诉讼法院要求确认与陈某的互换协议有效,同时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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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 被告:李某,男,36岁,官庙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 第三人:张某某,男,41岁,农民,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 1994年4月14日,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组长张某某与本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承包3组土地0.8公顷,每年缴付承包金450元,承包期限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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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平市王家村与毕家村两村相邻,两村之间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由毕家村耕种,但毕家村无土地所有权证。2000年毕家村村委会以发包人身份将该地发包给村民毕某、李某经营,县政府为毕某、李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王家村经县政府确权而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证,于是向毕家村和承包者毕某、李某收回土地所有权,遂产生纠纷。毕家村认为,该地本村已耕种多年,并已承包给相关村民,对此县人民政府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形式表达了认可之意。土地承包经营者毕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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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张某受村委会委派焚烧垃圾,却将本村村民李某承包的参场烧毁,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最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村委会赔偿李某的西洋参损失23.4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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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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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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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李某同本村通过公开投标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西3亩滦河河滩地,合同中约定:承包金每亩每年300元,承包期10年,承包地用途为植树造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当年春天即购买了杨树苗木,并雇人挖好了树坑,正准备栽树时,该县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承包地现场,给他下达了书面通知书,阻止李某植树,并告知李某:你所承包的河滩地属省定河道的管理范围。在河道上种植树木妨碍河水泻洪,是违法行为。李某接到通知后,感到困惑不解,并申辩说:“河滩地是我从村里依法承包来的,我和村里订有合同,合同约定允许我植树造林,难道我和村里合同中的约定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吗?”那么李某与水务局所争执的问题即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树木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否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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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村民王某与李某各自承包了本村不同座落的667平方米土地。一天,王某私下找到李某,想贴给李家100元钱,与之调换种植土地。王某要调换李某家的这块土地,目的是想把王家老母的坟墓迁移到李某承包地内的老父坟墓处一起合葬。李某为了成全王家,同意了王某的这一请求。为防日后有纠葛,两人还签订了一份《互换土地协议》,双方按了指印,并有证人。但此事传出后,乡村两级立即派人上门制止了两人调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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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系该村村民)于2002年1月9日经过公开招标后,签订了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包该村土地112亩,承包期限从2002年1月9日至2004年1月9日。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但从2003年6月份开始,村委会以镇政府决定为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李某未同意。后来,村委会在各会议上宣称李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导致其他村民擅自耕种李某承包的耕地,村委会得知后并不予制止,致使土地受损,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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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1998年,某村对土地进行二轮承包,全村农户均与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分得了土地。村民孟甲也与村委会签订了0.4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同年,该村制订村规民约,约定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今后按照"去人去地,添人添地"的方式进行调整。从1999年执行以来到2010年,一直未发生争议。2011年孟甲妻子去世,而本村另一村民孟乙新娶一妻,村委会根据本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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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994年,我与丈夫及其父母承包了村里0.4公顷水田。1997年,经村民委员会动员,我们又承包了本村荒芜的0.2公顷水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2000年,我和丈夫筹集资金,在承包的0.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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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农民王某咨询:2006年5月,他的女儿出嫁,7月,本村村民委员会便以他的女儿已出嫁,户口已不在本村为由,将他承包土地中属于女儿的1100平方米土地强行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于是,他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本村村民委员会返还其女儿的1100平方米承包土地。但是,法院却以他与本村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