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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1999,(2)
省农机投诉站是我省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的专门机构,也是农机产品质量鉴定检验的专门机构,接受省农机局、省消协的双重领导。按照辽消协字[1998]15号《关于成立<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的批复》,省消协将解决农机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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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于1999年3月12日正式挂牌,出席挂牌仪式的有,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自治区农机化局、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和部分农机生产、鉴定、监理、供应部门的领导。该投诉站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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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入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活动,切实保障农机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农机投诉的问题,促进我省农机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和省农业厅决定在省农机局设立“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8月19日月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成立及新闻发布会在省农机局举行,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傅亮、省农业厅副厅长杨红涛、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袁英、副秘书长赵升昌、省农机局局长张文军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傅亮和杨红涛同志为河北省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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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阳泉市农机局、阳泉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组建的阳泉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已正式挂牌办公(办公室设在阳泉市农机局)。该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站以“一切为了农村消费者,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利益”为宗旨,以向农机消费者提供农机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对农机产品的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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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投诉成绩斐然“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下简称投诉站)自1999年4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六部委《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广大农机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到目前为止,该站已处理农机消费者投诉80余起,接待来人、来信、来电咨询200余次。努力处理好投诉的热点近几年来,联合收割机成为农机产品的消费热点,同时对联合收割机的投诉案件也迅速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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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南康市农机局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该站的成立,标志着南康市的衣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南康成立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刘康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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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1,(5)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及时、有效地调解、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减少因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受理投诉原则1依法受理、调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原则 ;2投诉双方自愿接受调查、调解的原则 ;3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进行调节的原则。农民投诉者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明购买、使用的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与所受损害存在的因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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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调解、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减少因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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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质量与监督》2001,1(2):13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调解、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减少因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受理投诉原则
1依法受理、调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原则;
2投诉双方自愿接受调查、调解的原则;
3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进行调节的原则。农民投诉者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与所受损害存在的因果关系;
4公正、公平、合理处理投诉的原则;
5无偿受理投诉的原则;
6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做到农机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接待农民要诚垦热情,认真细致,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
第三条投诉范围
凡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因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以投诉。
农业生产的含义为大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
第四条受理范围
1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受理以下投诉者的投诉:
(1)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农户、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组织;
(2)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
(3)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城市职工和其他人员。
2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
(3)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
(4)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5)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消协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6)违反《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第五条投诉受理
1投诉方式投诉分电话投诉、书面投诉、来人投诉、咨询等多种形式,但正式受理一定要有书面投诉材料,投诉者在书面投诉中要写明:
(1)投诉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受到的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等;
(4)投诉要求;
(5)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
2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告知投诉者。
3对其他单位转来的投诉,凡投诉人没有要求向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投诉人。
4对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
第六条投诉处理程序
1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接到投诉后,原则上十天之内进行处理; 2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将有关投诉材料 (复印件 )转寄给被投诉者,要求其在十五天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和投诉者本人;
3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一章中有关条款进行调节:
(1)投诉双方经调查、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监督执行。
(2)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可根据需要派专家现场调查,再调解处理;
(3)调解中需做技术鉴定检测的,由投诉者本人或者有关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文件,委托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4如被投诉者逾期不予答复,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则发“催办通知”,连续三次催办不予处理的,可公布有关投诉材料。
5搞好舆论监督对于一些典型案例,或影响面较大、问题严重的投诉,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布。凡公开点名暴光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经过审批手续。暴光前一般需反馈给被批评者进行核实。
第七条按照中消协的要求,搞好年度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负责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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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滑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挂牌成立。宁夏消费者协会授权该站的职责范围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有关农机产品和服务的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