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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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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畜牧兽医》2004,20(11):54
一、农业部负责全国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的技术审评,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我部交办的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资料的整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2.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2):2-2
农业部于 2 0 0 4年 11月 2 9日发布第 4 2 6号公告 ,公告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三、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技术审评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审评办 )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的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  相似文献   

3.
《畜牧市场》2005,(2):16-16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4.
《安徽畜牧兽医》2005,(11):13-13
7月27日,农业部兽医局与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泰健所长、高光副所长,兽医局药政处徐士新处长、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吴福林主任、段文龙副处长,部分省.市、自治区兽医药政管理处(科)、兽药监察所的同志.以及部分兽药生产企业代表。  相似文献   

5.
《动物保健》2005,(8):19-20
2005年7月27日,农业部兽医局与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泰健所长、高光副所长、兽医局药政处徐士新处长、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吴福林主任、段文龙副处长、部分省、市、自治区兽医药政管理处(科)、兽药监察所的同志,以及部分兽药生产企业代表。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农业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目前部分地区在审批兽药地方标准、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时,存在标准不一、把关不严和突击审批现象,这对下阶段清理地方标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做好清理地方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法规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的要求,严格掌握相关政策、标准,不得违规审批地方标准及其产品,不得降低标准、简化程序突击审批地方标准、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  相似文献   

8.
《农村养殖技术》2005,(9):56-56
7月27日,农业部兽医局与农业部兽药审评办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王泰健所长、高光副所长,兽医局药政处徐士新处长、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吴福林主任、段文龙副处长,部分省、市、自治区兽医药政管理处(科)、兽药监察所的同志,以及部分兽药生产企业代表。  相似文献   

9.
《中国禽业导刊》2005,22(22):47-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畜牧市场》2006,(7):3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9,43(9):56-56
为全面了解近几年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和技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人员和有关企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药检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文号申报质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09年8月27-2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第三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工作座谈会。包括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代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代表和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杨劲松副所长等相关领导共约60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处长张存帅主持。  相似文献   

16.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17.
农办医[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和《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5]33号)规定,列入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1…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200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现下达2004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4年度下达13810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57家单位(附件1)承担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抽样工作由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委托动物防检疫等有关部门承担。二、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计…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  相似文献   

20.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针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具体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2004年6月底前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二阶段,审查2004年7~10月底期间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底。农业部将开展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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