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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84年农机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以来,各级农机监理机关在农机事故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事故处理仍然是我们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乏力的原因主要是:农机监理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在事故处理中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农机监理机关技术装备落后,办案经费不足等等。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提出加强农机事故处理的几项建议。 1.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农机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对农机事故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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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是法规赋予农机监理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在长期的监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农机监理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有越权情况与服务不周行为,必须引起监理机关的重视。 越权的两种表现 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越权行为常常有两种表现,一是把非农机事故当作农机事故处理;二是农机事故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农机事故是指农业生产中的各种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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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徽省繁昌县农机监理站始终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农机事故处理的重要性,形成一套规范的事故处理制度和规范的事故处理程序。通过妥善地处理农机事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促进了一方社会的安定。一、以制度规范事故处理。该站事故处理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如《事故队工作职责》、《事故队工作制度》、《农机事故处理四公开五不准》、《农机事故现场勘察程序》、《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及责任划分》、《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农机事故调解的有关规定》等。从事故勘察调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到事故调解,都有制度约束,有效地保障了事故处理的合法性、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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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的"阳光作业",就是农机监理机关在处理农机事故时,将处理的全过程向当事人各方公开,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赔偿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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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处理得是否得当,关系着农机监理的威望及以后的工作。同时,也是对农机监理人员素质的检验。一、处理农机事故步骤得当,对事故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发生农机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有关当事人应迅速抢救伤者、受害人和财物,保护好现场(移动现场,须标明位置),及时报告农机监理机关。农机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地点,勘验现场,进行现场拍照,丈量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然后找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情况,调查原因,做好旁证材料和询问笔录。对肇事者要进行保护,及时向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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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农机监理机关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应了解清楚事故的基本情况,属于大事故的,应会同公安机关赶赴事故现场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处理工作,属于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应立即向上级农机监理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赶赴事故现场,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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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执法文书是指农机监理机关应用有关农机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农机监理机关作为国家赋予对农机的安全使用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的行政单位,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步骤和格式等要求来制作执法文书,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地得以实现。查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违章案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执法活动中,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下就几种常用的执法文书及制作使用要点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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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私了事故就是发生了农机事故,不经农机监理部门的处理而私下了结的事故。谈到处理,又必须是私下了结后某一方反悔上访上诉,或者事故处理部门在事故私了后经过一段时间从某种渠道听到或上报的,也就是说农机私了事故必须具备农机事故和私下了结两个特点。对于农机私了事故的处理,有关法规未作出具体规定,仅就应否处理,已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甘肃省榆中县自1984年农机监理站成立以来,就对农机私了事故本着安定团结,减少社会矛盾,着眼于调解为主、积极调查处理的态度,均予立案处理,笔者根据多年实践摸索,就农机私了事故的处理谈一点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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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在农机事故处理中有重要的执法作用《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农机监理机关受理的农机事故,对事故当事人之间因经济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移交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其审理裁决也主要依据农机监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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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机事故是各级农机监理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责,当前随着农机监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农机监理机关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农机事故处理队伍,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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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机关是处理农机事故的行政执法机关。一起农机事故经农机监理机关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最终的目的是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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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是农机监理机关核发的对驾车人的驾驶技能、资格和对车辆合法来历作法律认定的一种有效证件。驾驶员(车主)按照《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规定 ,应随车携带。根据《机动车驾驶员(车辆)管理办法》和《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外 ,其它单位或个人一律不能扣留此证。即使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关要扣留 ,也只能按《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根据情况按权限扣证。驾驶员(车主)不能把驾驶证、行驶证作抵押 ,被抵押者扣留其证件也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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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违章而暂扣了车辆,或者因为处理事故,作为证据保存的农用车辆,后来发现被丢失。遇到这种情况,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该怎么处理呢?1.机动车因为违章被行政执法机关查扣以后,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车主)之间已经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即违章驾驶员有接受调查、取证和听从处理的义务。当车主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以后,有权取回自己的车辆;农机监理机关负有妥善保管车辆使之完整无损的义务,当违章处理完毕后应该将车辆原样归还给车主。倘若农机监理机关做不到这一点,发生暂扣的农用车辆丢失,就构成了对车主的侵权。2.在行政机关做出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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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农用机动车辆数量的急剧增加,伴随着农机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机率加大,后果严重。因此,农机管理机关对农机事故的调处责任重大,了解农机事故的法律责任及农机监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职责权限,对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行政及对农机手遵规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都是重要的,故笔者特撰此文。1事故分类和处理权限 (1)农机事故分类。根据农业部令第35号《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机事故分为四类。①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②一般事故:重伤1~2人,或轻伤3~10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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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双方,特别是有条件报案的一方,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关报案,以便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机关经常遇到一些未及时报案而事后才要求农机监理机关处理的农机事故,这类农机安全事故称为事后报案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