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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村》2013,(1):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  相似文献   

2.
正(国务院令第629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  相似文献   

3.
正(国务院令第629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接上期)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保险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相似文献   

4.
《农家顾问》2012,(12):7
《农业保险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禁止以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相似文献   

5.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0):122-125
我国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对于解决现行农业保险实践中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也为今后农业保险事业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农业保险合同和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以及风险防范等具体制度上有诸多创新之处,但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巨灾风险分散、财政支持及企业具体运营等规定上仍存在不足,将来可通过建立多元化涉农经营主体,明确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体系等措施加以完善,以保障《农业保险条例》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6.
<正>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此举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商业保险,条例传达出农业保险发展有法律保障的积极信号。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和学者。大家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险种不健全;部分险种承保面不广;理赔不到位等。虽然此次《条例》将农业保险确定为商业性保险,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仍离不开政府的深度支持。而化肥作为重要的农资产品,化肥却并未被列入农业保险范畴,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以及我国农业的发展,化肥保险是否应该提倡还是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近期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加大对农业保险扶持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业保险是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随着五原县农业保险的引入,为该县种植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全县20万农民的种植业生产经营织起了"安全防护网"。然而种植业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使这一最基础的保障没有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参保农户在重灾面前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近日公布《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关专家就该条例进行相应解读。问:条例对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作哪些规定?答: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条例作如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  相似文献   

10.
赵国良 《新农业》2014,(12):37-37
<正>何为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属于保险领域的一种类别,针对的产业为农业生产领域,投保对象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农业保险的主体农业保险是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该活动涉及的主体为两方,一方为农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另外一方为保险机构,具体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组织。从法律层间讲,双方的法律地位完全是平等的,任何  相似文献   

11.
《福建农业》2013,(7):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科研单位、  相似文献   

12.
《甘肃农业》2015,(5):15
<正>基本概念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业保险不是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它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和。农村保  相似文献   

13.
沈农保 《农家致富》2013,(18):51-51
农业部近日报告提出,将加强《农业保险条例》等法规宣传,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意识,引导其自愿参加农业保险;指导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会同  相似文献   

14.
《农家致富》2012,(12):51
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切实防范虚假承保行为的发生。保险会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与费率,严禁报行不一,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要加强保险标的基础信  相似文献   

15.
江苏省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具体措施如下: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一是明确经营主体资质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严格对保险经办机构的资质要求。二是明确市场准入程序。发挥上下联动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既要坚持市场原则,择优利农,又要  相似文献   

16.
《农家致富》2013,(14):51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前期主要种植业保险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的基础上,近期又制定下发《关于完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完善、新增24个高效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主要政策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两取消"取消现行条款中保险机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取消保险机构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多调整"对现有12个高效设施农业保险  相似文献   

17.
沈农保 《当代农业》2014,(18):51-51
《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进一步细化规范了报案、查勘管理程序,明确了索赔指导等方面内容。报案管理保险机构可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理赔服务指南等方式,向广大投保农户告知报案方式和渠道,引导受灾农户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并保持报案、转报案、咨询、投诉等渠道畅通、有效。坚持保险机构服务专线集中报案的原则,所有报案由服务专线归口受理。  相似文献   

18.
《新农村》2007,(7):1-1
1.发展十大主导产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1)基本要求坚持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方向、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坚持依靠市场机制、坚持依法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2)工作重点①蔬菜产业。在稳定发展平原蔬菜基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山地蔬菜、设施蔬菜和加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技推广》2012,28(12):16-19
本刊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现已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全文刊登如下,望各级各地农技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贯彻。  相似文献   

20.
相互制保险体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为国际上较成熟的保险经营体制。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是通过相互制保险机构运作的,相互制保险机构就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根据章程,相互制保险机构没有股东,投保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交纳保险费,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相互制保险机构的会员既是出资人又是投保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从而确立了机构与农民会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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