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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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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城镇户口的农村教师,在农村买了房子。这是否意味着我同时购买了该房宅基地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3.
昆明读者王先生咨询:我是城镇户口,于2000年向李某购买了一栋农村宅基地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一直由我居住至今。2009年,该栋房屋在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之内,面对巨额拆迁补偿款的诱惑,李某反悔,要求我返还房屋。他有权要回房屋吗?我的权益应怎样才能得到维护?  相似文献   

4.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5.
加快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改革试点是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15个县列入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改革试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位列其中。目前改革试点成效如何,课题组深入金寨县、宣州区相关乡镇、村及其主要受益典型户,进行走访,总结其做法、困难和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先行先试突破法律界限、建立农房流转风险分摊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董德坤  鲁金萍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3):10811-10813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之一,尽管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事实上的国家管理和农民的实际无偿占有使用,使其集体所有的属性被弱化。拆迁的强制性、房屋买卖的受约束性,使在这两种交易方式中农民的宅基地收益不完全,但对农民部分的收益补偿也说明农民享有宅基地产权中的一组权利束;但就出租而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房屋的出租收益不具有差异性,农户拥有较完整的土地出租收益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实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利用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现行法律法规跟不上农村土地利用形势的发展,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和不均等;在司法实践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难题.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利用的制度亟需创新,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利用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其流转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本文针对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都是城镇居民,退休后想到农村居住。适逢老家一村民想将其一栋2层土胚房屋出售,我们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之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另有9位村民见证。我近日准备前往付款时,有人告诉我该合同无效。对吗?  相似文献   

10.
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的调查,剖析现行法律制度上存在的"缺位"、"虚位"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矛盾冲突,并结合当前实际,提出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并申请宅基地盖了新房。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老屋5间。村委会说我已有住房,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他们的遗产,村委会有权收回。于是,建议我把房屋出售给其他村民,以缓解宅基地紧张问题。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读者张守广张守广读者: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争论己久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需要登记。没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对经合法批准建设及历史合法占用的房屋,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一些地方的农民已经开始主动要求并在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宅基地“房产证”。  相似文献   

13.
王立新 《吉林农业》2009,(11):44-44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述.1,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念 所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在依法取得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所以该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定物权,是在集体的土地上限定物权,受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各地农民进城就业现象逐渐增多,其在农村的宅基地长期闲置现象日趋普遍,致使许多农村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造成了宅基地的大量闲置。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都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子圈地建房,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出现了农村的人口少了,宅基地用量反而急增的怪现象。造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权利。农民需要宅基地建造房屋的,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是我国物权法体系中一个特有概念,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身份性和无偿性(福利性)导致其不得自由流转即不得自由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改作其它用途。对此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亦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目的】 利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影像采集,建立实景三维模型,为后续农村宅基地科学合理化管理平台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方法】 文章以邢台市信都区为研究区,使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获取测区影像数据,通过大疆智图软件构建实景三维模型。【结果】 实景三维模型结果精度较高,误差均达到地籍测绘规范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平台。【结论】 通过平台搭建,推动宅基地各项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实景立体三维模型,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的同时还方便后续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村李某的半成品房。考虑到买卖宅基地是国家不允许的,我们将买卖契约改为了使用契约,使用期限为无期。1年前李某与其夫沈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建房证是李某和沈某共同生活时领取的,上面是沈某的名字,离婚时法院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判给了李某。请问,我与李某按民间方式所订立的契约是否有效?若沈某利用建房证是他名字而进行干扰,我所持有的凭据能否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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