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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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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实践中,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后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处于休眠状态,甚至是“休眠社”“空壳社”;还有一些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中,“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既包括自设立后两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包括开展经营活动后连续两年中断经营活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只有一个:吊销其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颁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也应当由登记机关作出。营业执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最基本条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格,不能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应当依法退出市场。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解散。  相似文献   

2.
研究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经营服务特征等方面分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经营服务的总体概况;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现状方面分析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的位置;从总体发展、平均每家规模、经营实力等方面分析探讨了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及西北省份所处发展水平。结果表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快与带动影响能力逐年增强,已经成长为新疆最重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新疆农业生产经营总体中重要性逐年增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总体经营实力还较弱;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我国处于较低水平,在西部地区处于中间或较低水平。  相似文献   

3.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正逐步成为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和运用好法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道路加快发展,各地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每年7月的第个星期六)之际,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日”活动,积极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有助于实现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等。为突破青浦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水平提高的瓶颈,促进青浦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信息系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信息系统的应用成效、架构、功能及关键技术等。  相似文献   

5.
陇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国家正在提倡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陇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从2006年到现在,通过不断发展壮大,该县已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3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几年来,随着我县现代农业深入实施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1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经过几年的实践与努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显示出了生机和活力。截止到目前,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45家,其中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1226家,  相似文献   

7.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平台,如何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率问题将直接决定其未来的发展和运营模式。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对江西省22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率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率欠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改善提供建设性参考。  相似文献   

8.
李克宾 《现代农业科技》2010,(2):369-369,37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建立,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极大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通过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介绍了几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例,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平台,如何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率问题将直接决定其未来的发展和运营模式.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对江西省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率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效率欠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改善提供建设性参考.  相似文献   

11.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中的经营组织作用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主要论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科技化、规模化、社会化的经营组织作用,并提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研讨会分会阶段,来自北京、河北、辽宁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就"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展开了热烈讨论,形成了丰富的讨论成果,主要问题和建议摘要如下。  相似文献   

13.
论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系,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与发展方向,提出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选择: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与龙头企业结为较为平等的生产与贸易伙伴。  相似文献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802个,比“十五”末增加1195个,增长近两倍。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已由过去的农业技术宣传、咨询服务,不断向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拓展,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6.
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并呈现出明显特征。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笔者对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项调研,对各区县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经营服务概况与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得出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向联合社、国际化,并将承担部分准政府职能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刘昊  韩林娟  杨凯  周海霞 《湖北农业科学》2022,61(3):190-194+225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通过更有效的经济互助、合作经营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效率和提高农民经济水平。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以山东省A县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运用熵值法对指标权重及其经营能力得分进行测算;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的影响因素,以其经营能力得分为被解释变量并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山东省A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得分为87.082分,并且农户参与情况、村集体扶持情况、人才引进情况和农户满意度情况是对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影响较大的因素。最后,提出了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力和生产力、加强合作社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济源市将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发展新型现代农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策驱动、项目带动、服务推动和部门联动等措施,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新型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10月,济源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518家,涉及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沼气等各个领域,入社农户达2.13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18.2%。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有效完善了农村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而且在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产业化推进、社会化服务等方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兴未艾,为增加农民收入、振兴乡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营和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阐述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营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从加强合作社品牌建设与管理、加强合作社市场经营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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