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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作为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了一些实事,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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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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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动物检疫为基础,以动物卫生监督为重点,以确保养殖业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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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过低或无处罚措施。《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的3种违规行为没有罚款规定,处理力度太低,违法行为人对处理费用由自己承担的规定不屑一顾。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拒绝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动物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规定处置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更好地开展。《动物防疫法》对拒检、逃检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只能补检,而不能惩处,缺乏打击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检、逃检、转移、销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等现象多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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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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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更善 《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9,(10):81-82
动物检疫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制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起着关键作用。新《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和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使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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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期《中国动物检疫》中《谈动物诊疗与动物检疫的关系》一文说:一个人既搞动物诊疗又搞动物检疫是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笔者有不同观点,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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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检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国家对动检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条规的出台,更加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国际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尖扎县如何结合实际,搞好动检工作,是摆在全县动检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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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各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互助县自2001年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认真坚持预防为主、以检(监)促防的方针,目前全县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笔者两年来在防疫监督工作中发现,个别地区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和检疫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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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在体制上至今尚未规范和理顺,使其作为法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受到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笔者就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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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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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运输检疫是对运离本县的动物进行的检疫。也就是在产地检疫的基础上进一步检疫。其目的是发现 ,扑灭 ,控制疫病传播扩散。按规定 ,凡运输出县境的动物 ,动物经营者 (货主 )须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在启运前3~5天 ,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检疫人员到现场验证查物。查到产地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时 ,根据具体情况 ,需对动物进行抽检 ,补检 ,重检 ,消毒。确认健康无病 ,证物相符 ,合格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车辆进行装前消毒后出具〈车辆消毒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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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检疫项目有缺陷。《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国标GB 16549—1996、GB 16567—1996、GB 16568—1996分别给出了畜禽产地检疫、种畜禽检疫、奶牛检疫的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