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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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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乳业》2004,(5):20-21
第一条为了加强牛奶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牛奶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奶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牛奶,包括生鲜牛奶、消毒奶等液态奶。本办法所称牛奶加工,指将生鲜牛奶加工为消毒奶、酸奶等液态奶的行为。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牛奶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区县穴自治县、市雪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牛奶管理工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奶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牛奶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本行…  相似文献   

2.
执业兽医考试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兽医人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畜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动物疫病防治形式的不断变化,执业兽医制度也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解决当前执业兽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农业部开展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本文根据评估调研的实际情况,从执业兽医考试制度、执业兽医注册制度、执业兽医配备范围、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制度以及兽医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以期为相关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3.
《浙江畜牧兽医》2005,30(4):39-39
新的《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种畜禽是畜牧业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实施的《办法》从保护地方品种、扶持选育良种、增加特种经济动物三个层面,拓宽了种畜禽的范畴,为丰富畜禽品种,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打下了基础。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4.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5.
养蜂业是我省农村传统的养殖业,它既不与人争粮,又不与畜禽争饲,也不与农业争田争地。养蜂业是向大自然索取财富:通过养蜂可以获得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腊、蜂胶、蜂毒、蜂蛹等丰富多彩的蜂产品,这些产品既是集营养、保健、医药于一身的天然绿色食品,也是食品、医药工业的重要原料,同时蜂产品还是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  相似文献   

6.
官方兽医制度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发挥了作用,但至今仍缺乏一部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配套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主要从制定《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和法律要素等角度进行探讨,旨在为完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中国乳业》2004,(6):14-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牛奶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牛奶,是指未经加工的生鲜牛乳,也称原料奶。生牛奶的生产和经营,是指饲养奶牛、生牛奶挤取和  相似文献   

8.
王正 《中国禽业导刊》2004,21(10):43-43
4月中旬,《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各区县正纷纷划定辖区范围内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的具体区域边界。同时,为增强可操作性,有关部门还组织了一批专家制定《种禽场生产技术规程》、《蛋禽场生产技术规程》、《肉禽场生产技术规程》、《孵化场生产技术规程》、《家禽屠宰技术规程》、《家禽流通技术规程》等配套技术规程。“畜禽养殖,‘规矩’越多越好,着眼点越小越好。”一位专家介绍,他近日研读了世界上诸多国家在畜禽养殖方面的法律…  相似文献   

9.
《中国乳业》2004,(7):19-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牛奶产销管理,规范生牛奶产销行为,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鲜奶质量管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牛奶产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牛奶是指末加工的生鲜牛乳。本办法所称生牛奶产销是指奶牛饲养、生牛奶榨取和生牛奶加工前的购销行为。第四条生牛奶产销应当坚持推广奶牛优良品种,保证生牛奶质量,保护公平竞争,稳定产销关系的原则。第五条推进加工企业与饲养者建…  相似文献   

10.
本刊第11期刊登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部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现将这部法规的相关问题予以解读,以期引起业界关注。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  相似文献   

12.
目前,新修正的《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经2008年3月22日大连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市政府95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从饲养奶牛开始(包括奶牛饲养、防疫、检疫、牛奶挤取、贮存、奶牛交易等)到生牛奶销售和收奶站、乳品加工企业收购生牛奶(包括销售条件、收购条件、质量控制等)。  相似文献   

13.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4):42-42
为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的有序合法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依据四川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畜牧食品局于近日正式出台了《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产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办法》还对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制度、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的条件、怎样申报及无公害证书、图形的管理、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规定,特别针对外省无公害畜产品如何进人四川省和怎样经销无公害畜产品资格而乱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四川省认定无…  相似文献   

14.
《中国乳业》2004,(9):19-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发展无公害牛奶生产,提高牛奶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奶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牛奶,是指生产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和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牛奶标准和规范,并获得无公害标识的牛奶。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包括生产基地的奶牛饲养场、挤奶厅、收奶站和乳品加工厂。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公害牛奶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相似文献   

15.
陶涛  周金钱 《蚕桑通报》2004,35(1):47-49
<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于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对贯彻实施蚕种管理办法都十分重视,始终将贯彻实施蚕种管理办法,规范蚕种市场,依法加强蚕种产销管理作为全年农业行政执法与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相似文献   

16.
17.
《饲料与畜牧》2003,(2):4-4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人《实施  相似文献   

18.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4):40-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以贸易方式和非贸易方式出入境(含过境)的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如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等粮…  相似文献   

19.
拜读了2003年第8期《中国动物检疫》李志忠同志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下简称《李文》)一文之后 ,笔者有些不同看法 ,愿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对违反《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处理、处罚可引用的法律条文对《李文》中提出的前3个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足够解决 ,不需要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和佩带耳标的 ;对不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运输和屠宰动物的 ;对拒绝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标识制度的饲养单位和个人等 ,均可运用《动物防疫法》第48条(六 )…  相似文献   

20.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键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3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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