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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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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明 《森林公安》2005,(2):37-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一、从新旧刑法对比看林业地位的提高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涉及林业犯罪的规定,只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的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条两条,且是粗线条地规定了盗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狩猎罪.而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新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共9条,规定林业犯罪的  相似文献   

4.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一)概念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极为重要的两个罪数论概念。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并未对上述概念及其适用作出明文规定,但无法回避的是,司法实践中对大量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需要运用这两个概念。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罪名中,就存在上述情况。举例而言,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且该盗伐、滥伐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6.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经常交织在一起,为了准确认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有必要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作细化分解,把握各分解罪名中"明知"含义的特殊性,正确处理"一罪"与"数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林区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以及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读者认为,根据森林  相似文献   

8.
试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概念,刑法修正案(四)规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原因,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探讨林木司法问题,为执法、司法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9.
林业执法工作需要刚柔并济."刚"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巾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以暂扣、没收、罚款等处罚措施为手段,严厉打击森林资源破坏者,维护安定有序的林业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一些地方就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示.经研究,现作如下解答: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中规定,国营企业事  相似文献   

11.
关于森林的内涵,目前林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条只对森林的外延进行了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和对森林的外延划分并不科学,导致法律规定互相矛盾,森林的个人所有权小明,破坏森林行为的违法犯罪对象模糊.  相似文献   

12.
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毁林案件中,林木数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和选择法定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相似文献   

13.
一、伪造、买卖林业票证案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伪造、倒卖野生植物采集证;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等行为,<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都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何为"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作出批复。批复于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 ,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及新刑法对违反森林法规的犯罪行为 ,作了较为明确的定罪量刑规定。笔者对十种主要犯罪及其刑罚分析整理如下仅供同行们参阅。一、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保护法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2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数量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类 ,这是根据 1 987年 9月 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45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运用调解手段处理。目前,特别是在一些兼管地方治安的森林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已被日益增多的民间纠纷案件所困扰,  相似文献   

20.
非法毁坏和占用林地犯罪,在1997年刑法典中并没有进行罪名确定.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只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了刑事责任明确,而作为森林资源的林地并没有进行明确.为强化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单独对第三百四十二条进行了修正,这一修正对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明确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2年3月26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规定对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二)》)定罪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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