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目前,云南省部分地区不断深入开展“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部分农机监理人员在上路执法能力方面还有所欠缺。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效率,有效地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问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目前农机监理部门上路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2.
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农机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必须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机安全。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需要,需要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基于此,笔者从农机安全监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农机事故频发的原因和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应当深刻遵循的依据,总结了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对于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农机使用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3.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农机技术的发展对农机安全监理的人员素质、监理装备、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长丰县8名专职农机监理人员担负着7.6万多台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管,存在安全监管能力不强、安全监理工作不能适应农机化发展要求等问题。因此,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投入、建立农机与公安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机构面临形势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诉告制度”的设想以及意图、背景、内容、理由与依据。试图通过“诉告”引起政府、人大、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从而改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法规、政策环境,拓展执法职能,为最终形成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造平安农机安全环境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5.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和执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形象和威望。因此,强化和树立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形象是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为党和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保证。  相似文献   

6.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机监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自觉地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在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过程中,根据笔者的实践和体会认为,特别要做到“二要三不”。  相似文献   

7.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行政许可法》相继实施一年多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机)部门只有对拖拉机依法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驾驶证考试发放,审验等五项职权,取消了上路执法权,而且农机监理着装也被取消。执法手段的缺乏,监理经费困难,人心涣散,全国农机监理处于非常困难的时期,给农机监理执法带来了诸多麻烦,增大了农机安全监督执法的难度,农机监理工作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云南省永胜县由于存在交警警力不足,而农用拖拉机又主要分布在乡村路段,鞭长莫及,农机监理又无权上路执法,致使“两…  相似文献   

8.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是农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管理的一个窗口。加强和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对农机部门来说,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当前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普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其表现在四个方面。  1片面强调执法主体地位,忽视竞争机制的建立  很多地方,农机安全监理与农机管理的位置与关系摆不正,安全监理部门一再强调自己的执法主体地位,想独立于农机管理之外,对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闹情绪、耍脾气、谈条件,工作热情不高,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其内部建立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调整、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管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和边远山区拖拉机和低速汽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带病”作业、超期“服役”等违法…  相似文献   

10.
文章针对目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机安全监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法制性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11.
<道交法>实施后,在农机监理部门无三权(上路权、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的情况下,农机违章现象十分严重,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困难重重,沧州市农机监理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探索实践,以对农机监理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总结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控制三种心理,坚持三个严格,杜绝四种行为"的纠章做法,使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难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2.
农机监理部门不能上路查车怎么办?佛冈县农业农机部门根据农机监理人员不能上路对拖拉机、运载车检查执法的实际情况,努力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行监督管理,主动搞好自身建设,做好登记、审检服务和安全宣传工作,取得了几年来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零的好成绩,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制订相关监管办法。佛冈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农机安全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专门请示县有关领导和法制局协调解决上路执法问题…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相继颁布实施,既确立了农业(农机)部门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又限定和规范了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农机监理从对拖拉机的全方位管理变为静态管理,失去了监理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动态管理。农机监理何去何从,工作如何开展,成为摆在各级农机监理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问题。安吉面临这转型期,创新破难,勇于探索,农机与公安联合执法,走出了一条在新形势下开展农机监理工作的新路子。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安吉模式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尤其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更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也标志着该项工作已经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需要确保自身的农机监理执法能力得到加强,加快农机监理执法专业体系建设,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得到规范化、严格化的落实,进而为我国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但是,目前农机监理执法工作过程中尚有许多突出问题亟需解决,有效解决农机监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因此,针对农机监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探讨,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5.
笔者在10年来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中,常遇到一些难于处理的棘手问题,如何根据现有农机监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将其处理呢?这是我们基层农机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我们工作中的困惑。笔者将这些问题提出来共同探讨,以便我们更好地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使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农机监理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坚强的后盾。但由于取消了上路执法权,使农机监理执法权限缩减,进而影响了农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面对新形势,如何高效、有序地开展农机监理工作是摆在所有农机监理人面前  相似文献   

17.
《四川农机》2007,(5):24-25
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四川省农机安全生产协会成立大会,荥经县农机、公安联合执法,雷波确保驾驶员入口技术关。[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和其他行政执法一样,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也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基本原则,例如:依据合法、公正为本兼顾效率、执法公开、合理执法和职权与职责一致等原则。在农机监理具体执法工作过程中,合理执法是关键,而合理执法的问题,就是将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问题,就是如何创造性实施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吕平 《山东农机化》2005,(11):20-20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造农机监理执法新形象,近年来,滨州市农机监理站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成立事故应急处理中心,构建全市农机系统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联合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针对“黑车非驾”等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  相似文献   

20.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农机监理工作的宗旨,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随着农业机械的拥有量的逐年递加,农业机械的安全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近年,农机事故呈上升的趋势,重特大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提高监理效率,有效的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是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