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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竹林 《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2,(6):41-41
国家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制订出台了《摩托车报废标准的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并已于2002年10月1日实施。请摩托车使用者注意,购买旧摩托车者要当心。 《规定》明确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有6条:1 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km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8万km的正三轮摩托车。 相似文献
2.
为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湖南省农机管理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农用机动车报废”实施细则,从2002年1月21日起试行。报废标准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必须报废:(1)大中型拖拉机使用15年、手扶拖拉机和盘式拖拉机使用12年、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9年或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km(符合延缓报废条件,经批准延缓报废的除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