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土地确权流转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以土地确权流转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是一个新机遇、新课题。该研究从土地确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三者相互联系、促进、制约的关系,指出土地确权流转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民增收、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因此,应高度重视、注重方法,正确引导农户自愿、依法、高效搞好土地确权流转工作,从而加快云南省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伐,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2.
土地确权流转是当前全国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如何以土地确权流转为契机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当前云南农业面临的一个新机遇、新课题。从土地确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三者相互联系、促进、制约的关系,指出搞好土地确权流转的重要性以及土地确权流转中应遵从的原则、注重的方法、注意的问题、达到的效果。指出要正确引导农户自愿、依法、高效搞好土地确权流转工作,从而加快云南省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伐、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3.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现代农业发展,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受制于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及其适度规模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分析了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最后提出破解土地流转难题的根本性出路及构建经营组织合作社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为了全面维护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模式,要全面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有较多现实困扰,例如农村土地流转不畅通、金融体制不匹配、社会服务发展滞后等。要针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存有的各项现实困扰制定针对性对策,建立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全面深化金融体制发展改革、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适应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的政策,有效促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全面落实。  相似文献   

5.
正日前,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通过连续2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首次发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分散化、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大市场和国际化的需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程度关系到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报告建议通过土地流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农业的发展质量。  相似文献   

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首要问题在于获得农地经营权。农民思想保守,缺乏合同契约意识;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制定不合理;土地流转期限短;土地流转用途不明确或改变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相似文献   

7.
土地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所在。建议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规范政府职能;完善土地定价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贷款抵押担保品、金融服务方式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措施,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相似文献   

8.
<正>为寻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在土地流转上的双赢路径,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对土地流转的依赖情况,文山州开展了专题调研。一、调研情况(一)调研时间2019年4-6月。(二)调研方式采取实地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及产业发展情况,与农民群众、村组干部、乡镇干部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座谈等形式进行。  相似文献   

9.
周娟 《甘肃农业》2021,(6):45-48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中坚力量.结合当前南宁市农业发展实际,本文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培育力度,规范和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针对性建议,为引导和扶持南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经...  相似文献   

10.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环节,而培育新型的农业主体,需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是具备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经营的区域,陈家店村和新农家村是吉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也是吉林省当前重点打造的四个村中的两个,但两个村土地流转方式及发展路径截然不同,本文通过分析两种不同模式下经营主体培育问题,提出了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维护流转双方的正当权益,引导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积极探索建立以权抵押融资和信用机制并行操作模式,促进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创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紧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对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至关重要。在尊重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的基础上,以共享为核心,两者之间常见的利益联结方式有订单收购、带动就业、股份分红等模式。以农业特色转型中的山西省为例,梳理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与发展现状,指出当前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弱、小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小农户融入大市场困难的发展困境。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增加小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推动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文章简述了延津县近年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从创新发展角度,指出了目前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人才队伍、资金投入、土地流转、科技支撑与引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强化科研技术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耕地的主要经营者,他们对土地整治后耕地经营环境变化的适应不同。以产投比为识别差异的指标,重点研究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整治后耕地经营环境变化的适应程度。结果发现,农户对土地整治后耕地经营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较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明显优势,产投比高于农户。据此建议土地整治项目应落在土地流转区域,旨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和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相似文献   

15.
金玲 《乡村科技》2023,(8):33-36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对惠农政策了解不透、从业者综合素质不高、土地流转矛盾多、资金短缺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大丰区应采取强化惠农政策宣传、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16.
为促进培育贵州山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分析了贵州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挑战,并围绕贵州当前的农业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约束条件,从政策扶持、人才培养、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丰富,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制度体系、农业经营组织模式、新型农业市场和流通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结合郑州市农业经营发展实践,在总结郑州市土地流转情况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情况基础上,提出继续完善郑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建议,以期对郑州市农业发展相关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允许土地有序流转。流转土地是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的需要,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是解放农村剩余劳力、推进城镇化的需要。在土地流转中,各地合作社积极探索,创造了承租、入股、托管等模式。  相似文献   

19.
该文从安徽太和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入手,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梳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征,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了阻碍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若干因素,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论认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关键在于保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等)的土地需求,与农民退出土地所生产的土地供给之间的基本同步;当前,应重点从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20.
<正>商水县是农业生产大县,耕地面积8.8万hm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粮食种植规模是当务之急。为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统一化管理,商水县进一步加强了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现代农业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目前,商水县建立了25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服务大厅。2014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0.64万hm2,全县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