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非典型新城疫的发病特点1.流行特点多发生于免疫鸡群,以二免前后发病最多。雏鸡和成年鸡发病率和死亡率均不高,低于一般的流行。2.症状特点日龄小的鸡比日龄大的鸡症状明显,但均比典型新城疫的症状缓和。患病鸡主要表现为明显的呼吸道症状,病鸡张口伸颈、气喘、  相似文献   

2.
非典型新城疫是由副粘病毒引起的鸡传染病。在免疫鸡群中,由于多种因素造成鸡群免疫力不均衡而发生的非典型新城疫,多发生30-50、60~90日龄及产蛋鸡群。发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发病率不高,一般为10~20%,临床症状表现不明显,剖检变化不典型.死亡率为15%-45%。  相似文献   

3.
1发病特点 1.1非典型性的鸡新城疫,本病多发生于免疫鸡群,以30~40日龄左右的鸡发病较多. 1.2非典型性的鸡新城疫,发病率、死亡率均比典型性鸡新城疫低.  相似文献   

4.
鸡新城疫俗称鸡瘟,是由副粘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临床上表现为呼吸困难、下痢、神经病征、粘膜和浆膜出血等症状,发病率、死亡率高,给养鸡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按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以确保鸡群的健康发展。现将一蛋鸡饲养场一批43日龄鸡群因免疫失败而引发非典型性新城疫及其防制措施介绍于下: 一、发病经过 2002年12月一养鸡场饲养海兰商品蛋鸡5000只,采用地面育雏,育雏30日龄的免疫程序为:1日龄接种MD疫苗,10日龄用新城疫IV系与传支H_(130)二联苗滴鼻,14日龄、28日龄用法氏囊疫苗2.5倍量饮水,20日龄用鸡痘疫苗刺种,30日龄用新城疫IV系与传支H_(52)二联  相似文献   

5.
在养鸡业发展过程中,鸡非典型性新城疫的反复发作给广大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特点是常发生于免疫鸡群中,由于临床症状不典型,给鸡新城疫的诊治带来了新的困难。  相似文献   

6.
随着鸡新城疫早已普遍列入免疫程序之中,典型新城疫已较为少见。但是,目前免疫鸡群发生低发病率、低死亡率、高淘汰率、散发的非典型性新城疫或慢性新城疫却呈上升趋势,已成为降低养鸡业效益的突出问题。一该病多发生于雏鸡,尤其是30~40日龄雏鸡多发,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症状。  相似文献   

7.
鸡新城疫(ND)是一种广泛存在且危害较大的疾病,其危害早已受到普遍重视,且大多数养鸡场家采用了科学的免疫程序,典型性新城疫基本得到了控制,但在生产实践中经常出现接种ND疫苗后的鸡群仍有非典型ND的发生,给诊断治疗带来了困难.现将我们生产实践中遇到的一典型病例分析报告如下. 1 发病情况 1999年12月,潍坊市某个体养鸡户饲养的5000只280日龄的产蛋鸡发生了疫病.该批鸡育雏育成阶段一直很健康,且严格进行了新城疫的预防.鸡群表现轻微的呼吸道症状,鸡群精神较好,饮食正常,但产蛋量下降明显,且畸形蛋增多,发病初期,用硫酸新霉素治疗,下痢明显好转,连用3天,但停药后下痢情况严重,且出现零星死亡.为此我们进行了诊断治疗.  相似文献   

8.
鸡新城疫是由鸡新城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败血性传染病。由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们就大面积推行疫苗接种免疫,该病在本州逐渐得到控制。虽然近年来典型鸡新城疫病例在临床上已不常见,但非典型病例在本县各乡镇时有发生,甚至在部分地区呈地方性流行。1流行特点此病多发在实施鸡新城疫疫苗接种后30~40日龄雏鸡或产蛋鸡,传播速度慢,死亡率一般在15%以下。有的发病鸡在不使用任何药物也能自行康复。肉鸡多在30日龄发病,  相似文献   

9.
范方胜 《农技服务》2014,(3):125-125
<正>新城疫和传染性法氏囊病是鸡群最容易发生的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通过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新城疫和传染性法氏囊病最有效的措施。而适合首次免疫(简称首免)的日龄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不同种鸡场种鸡免疫状况不同,雏鸡的母源抗体也不相同,所以首免日龄亦不同。本文主要介绍鸡新城疫和传染性法氏囊病首免日龄的确定方法。1、鸡新城疫的首免日龄①母源抗体的影响。种鸡接种疫苗后,产生的抗体可由卵黄传递给雏鸡,称为母源抗体。高水平的母源抗体保护力高,但  相似文献   

10.
高桂明 《北京农业》2007,(24):51-52
非典型鸡新城疫也叫慢性新城疫。目前在养鸡生产中由于采用疫苗免疫接种,典型的新城疫已基本被控制,然而在一些鸡场中却出现了非典型、慢性的新城疫。非典型性鸡新城疫是一种临床表现为死亡率低,感染鸡群精神沉郁、食欲不振、羽毛蓬松及呆立少动,急、慢性腹泻,生长发育迟缓。产蛋鸡还表现为产蛋率急剧下降,蛋壳质量下降,畸形蛋、破损蛋明显增加。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和病理剖检变化,可初步诊断为非典型性鸡新城疫,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使疾病得以控制。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由于防疫工作者及肉仔鸡饲养户对新城疫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疫苗的广泛使用,肉仔鸡典型新城疫的发生已经很少见,只有在40日龄前后为非典型新城疫还有零星发生,给肉仔鸡生产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其主要原因是疫苗的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及鸡群免疫时的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造成鸡群免疫后抗体高低不齐,野毒感染而引起的。由于在临床和剖检上缺乏典型症状和剖检变化,所以常与禽流感,禽霍乱等病相混淆,  相似文献   

12.
鸡新城疫与流感的诊断与防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鸡新城疫 是由副粘病毒引起,易感动物是鸡,死亡率很高。在目前养殖条件下,新城疫疫苗免疫鸡群不会发生典型的新城疫,以非典型新城疫为主。  相似文献   

13.
一、流行特点(一)发病日龄变宽,非典型病例增多且常反复发病第1次免疫后和第2次免疫之前仍然是发病最集中的时期,但近年来传染性法氏囊病发病日龄有增宽的趋势,最早3日龄发病,最长可延长到150多日龄的蛋鸡.一方面典型传染性法氏囊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非典型传染性法氏囊病发病率逐年升高,其临床表现及病理变化呈非典型性,无明显的尖峰式死亡现象,死亡率不高但病程延长、反复发病的鸡群增多,同批鸡多次发病,有的鸡群肌注卵黄抗体达2~3次,同一鸡场不同批鸡也先后发病.  相似文献   

14.
鸡非典型新城疫发病原因及应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鸡新城疫是由新城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近年来,各养殖场(户)针对新城疫的发病特点,建立了严格的防疫措施,使典型新城疫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受免疫技术、免疫方法、免疫剂量、疫苗品质、免疫程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免疫鸡群发生非典型新城疫造成生产性能下降的病例逐年增加。  相似文献   

15.
<正>鸡新城疫是由新城疫病毒引起鸡的高度接触性、急性败血性传染病。新城疫自发生以来一直是危害养鸡业的主要疫病之一。目前我国各地都有非典型新城疫的发生,而且这种非典型的新城疫发病均是在具有一定免疫水平的鸡群中发生。临床症状不明显,病理变化也不够典型。任何鸡群都可发生,但以成鸡发生非典型新城疫居多。发病原因很复杂,即有鸡体内在的原因,又有环境条件及社会的外在原因。防控鸡新城疫应日复一日,常抓不懈,并应采取综合的防控措  相似文献   

16.
鸡新城疫又俗称鸡瘟,是由副粘病毒引起的一种家禽传染病。近几年来典型的新城疫病例已很少见,大量流行的是非典型新城疫,特点有:一是发生于新城疫免疫接种过的鸡群;二是病症状和病变不典型。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殖户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感染鸡群很少死亡和见不到腺胃乳头出血的病变,往往认为不是新城疫而误诊为慢性呼吸道病继发感染大肠杆菌病,使用大量的广谱抗菌药物,结果却毫无效果。预防鸡非典型性新城疫病,应抓好如下两个关键。1.掌握非典型新城疫的特点,及时确诊。临床症状表现为  相似文献   

17.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免疾失败,使得已经接种过鸡瘟疫苗的鸡群在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上不具有鸡瘟典型病症,称之为非典型鸡瘟或温和型鸡瘟或非典型新城疫。  相似文献   

18.
高慈仁  潘兴军 《新农业》2011,(12):45-46
目前,新城疫疫苗免疫保护期逐渐缩短,发病率居高不下,一直困扰着广大养殖户。笔者经常遇到免疫新城疫疫苗十几天后,在临床和剖检中仍表现出非典型新城疫特征的现象,再次免疫新城疫疫苗后,症状才得已消除和缓解。虽然非典型新城疫不至于引起鸡群大批死亡,但当其他病毒与非典型新城疫混合感染时,会导致病情恶化和死亡数量大幅增加,病情更趋复杂化、严重化。  相似文献   

19.
鸡新城疫(NeweastleDisease,ND)是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和毁灭性败血性传染病,对养鸡业的危害极大。目前,预防接种是控制ND的主要措施,但有的鸡群接种ND油乳剂疫苗后1~2个月又发生ND,且大多以非典型性病征出现,以二免前后的鸡多发。非典型ND的发病率、死亡率虽然不高,但由于病鸡排毒,使大量强毒滞留鸡场(舍),在一定条件下,强毒就有可能突破某些免疫力不足的鸡的免疫保护,在体内复制增殖,使鸡出现ND典型症状和病变。所以,研究非典型ND的特点与防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非典型ND的特…  相似文献   

20.
法氏囊病近几年的流行新特点:一是流行季节由原来多发于5-6月份,转变为一年四季均可发病,尤其是秋季育雏发病较多;二是发病日龄鸡由原来多发于30日龄雏鸡转化为8-145日龄均可发生;三是同一鸡群可重复2-3次发病;四是可继发新城疫、球虫病、大肠杆菌病等,造成死亡率较高;五是部分养鸡户使雏鸡遭受各种应激或超剂量使用灭活苗而诱发本病,出现非典型法氏囊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