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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系列的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法冶牧、依法兴牧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组建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牧业法制逐步健全,国家先后颁布了《草原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人《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畜牧业生产、经营各方面均作了系统的规范,是牧业管理和牧业行政执法的依据。牧业行政执法就是各级畜牧管理机关依法对畜牧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是一项行政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牧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法规知识、有较高的法律水平,还必须熟悉畜牧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技术措施,才能规范牧业…  相似文献   

3.
为了落实《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医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河南省新野县畜牧局结合自身实际,实施畜牧行政执法公示制,文明执法,廉洁奉公,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相似文献   

4.
我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是由市兽医站、市家畜检疫站组成,同时畜牧中心与市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家畜检疫站与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即五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畜牧中心不仅承担着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指导,更重要的是履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但由于畜牧中心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完善,不能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无法适应体制改革,更不能适应当今养殖业及配套产业生…  相似文献   

5.
国家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牧,依法兴牧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组建执法机构和队伍,开展行业执法工作。 当前,由于客观原因的影响,一些不法之徒,违反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假兽药、劣质种畜禽等,其行为普遍,数额巨大。违法行为出现生产经营形式多样化、作案方式隐蔽化、造…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巨大的消费市场,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生产使用、畜产品安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产销环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畜牧行政执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执法主体、监督职责得到明确,执法体系初步建立,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畜牧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操作不够规范,监督手段不够完善,社会对畜牧行业认识不足,导致执法难度大,问题多,如不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动物的科学饲养与管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产品的安全就得不到保证,依法治牧就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7.
一、畜牧业的地位决定了必须保持畜牧机构的稳定 四川巴中市是一个典型的以种养殖业为主的农业市。根据市情,市委、政府已把畜牧业列为全市五大特色支柱产业之首,足以说明畜牧业在全市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一是200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已达到16.2亿元(1990年不变价),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4.1%,基本托起了农村经济半边天;二是从1995年起,我市农民出售牧业产品的现金收入占产品现金总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奔小康的主要依靠;三是近几年全市畜牧业每年创税都在5000万元左右;全市财政收入的25%以上、乡镇财政收入的40%以上都来自畜牧业;四是2000年全市GDP84亿元中,畜牧业增加值为17.4亿元,占1/5强;在第一产业增加值43.4亿元中,畜牧业增加值占40%。上述表明:保持畜牧机构的稳定,对富民兴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可以说,稳定了畜牧机构,就稳定了畜牧支柱产业,也就稳定了农民增收来源和巴中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牧政执法的特殊性决定了畜牧部门是牧政执法的主体。 近年来,国家为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先后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了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是执法的主体,这是由牧政执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首先,牧政执法专业性强。动物防、检疫,对种畜禽鉴定颁证,饲料及兽药质量的监测等执法工作,都要求执法人员有系统的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否则会出现执法偏差、执法不到位和执法“开黄腔”。 其次,牧政执法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巴中地处山区,农民居住分散,以户营为主的畜牧生产遍布广大农村,如涉及千家万户的动物防疫及产地检疫执法不是少数几个人、几十人办得到的。 因此,不能把牧政执法纳入“统一执法”或委托非专业部门“代替执法”,只能由畜牧部门执法。 三、稳定畜牧机构,有利于保障养殖业安全和确保吃“放心肉”。 据最新权威资料报道,近年来国内外畜禽传染病呈上升态势,而且一些新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也在全球蔓延,如英国的疯牛病自1985年首发以来已波及欧美10国,成为全球性灾难。目前英国的口蹄疫已威胁国家经济及政权的稳定,并已波及所有欧美国家;1997年我国台湾发生家畜口蹄疫,造成1000亿台币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人畜共患病的威胁,巴中市目前对动物疫病的控制程度仍然是很低的;疫病的监测、诊断、预防和扑灭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体系不健全、设施简陋、技术落后等问题,特别是与国际接轨的兽医防检体系尚未建立,加入WTO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由畜牧部门去完成。因此,要保护好生产者的生产利润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必须稳定加强畜牧机构。  相似文献   

8.
国家《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但在执法工作中,一些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动物防疫监督所、饲料工业办等执法机构)认为,有行政管理处罚权是好事,但弄得不好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被告,因而对行政诉讼心存畏惧,导致不敢大胆执法;特别是一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遇到行政诉讼案件就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 ,畜牧业生产、发展逐步走上依法治牧的道路 ,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 ,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促进养殖业发展 ,国务院、农业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树立起畜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执法形象 ,笔者认为 ,在今后的畜牧行政执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畜牧行政执法人员不仅仅要掌握《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的法规 ,对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应加强学习。掌握好这些法律、法规是一名畜牧行政执法人员应具有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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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蓥市畜牧食品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执法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根据《动物防疫法》对定点屠宰场、肉品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二是对规模养殖场的兽药、饲料和疫苗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严格执行新《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了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审查合格证明的企业所生产的“三无”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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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田林县畜牧水产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注重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取得好成效。 据统计,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该县畜牧兽医执法部门共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72件,罚款6 100元,行政复议2件,复议维持2件,行政诉讼3件,法院维持3件;取缔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8户,没收非法经营兽药价值4 600元,没收经营假劣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户41户,货值1.98万元。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黄家勤田林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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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也是畜牧大市.2008年,全市猪、牛、羊、禽存栏量分别达到322.17万头、74.15万头、123.91万只和10 947.97万只,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68.52、95.21和104.44万吨.现有兽药生产企业82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74家,种畜禽场67家,奶站420个,兽药经营门市1140个,饲料经营企业301个.辖区内畜禽养殖量大,兽药、饲料、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众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畜牧执法任务繁重.为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石家庄市改革畜牧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畜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养殖业投人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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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行政执法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养殖、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和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畜产品安全、兽药饲料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管等环节的执法内容。在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树立什么样的畜牧行政执法形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畜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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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华蓥市畜牧食品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执法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根据《动物防疫法》对定点屠宰场、肉品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二是对规模养殖场的兽药、饲料和疫苗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了无生产条件、无标准自行配制销售含饲料添加剂混合物的“三无”产品;四是严厉打击了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对无标签或标签标注不明确、不正确的产品进行没收和销毁。该次检查活动,规范了华蓥市肉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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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先后颁布实施了《草原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牧、依法兴牧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当前,由于历史及执法手段落后等客观原因的影响,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违反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假兽药、劣质种畜禽等,其行为普遍,数额巨大。违法行为出现生产经营形式多样化、作案方式隐蔽化、造假手段智能化、作案交通通讯工具现代化的明显态势。各地在对违反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上大多是依靠群众的举报。由于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的举报管理不规范,对案件查处往往不及时和查处后无回音;对举报人没有制定相应的奖励保护措施;有的甚至把举报人的情况随意向外泄露,致使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名誉受到伤害,制约了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影响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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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动物监督行政执法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树立良好畜牧兽医执法形象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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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是农村经济中的朝阳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我国不久将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行体制创新和机构改革的大环境中,探讨畜牧业管理体制改革这个敏感的问题,无疑是必要的、有益的。 一、现行的畜牧业管理体制的弊端 1、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削弱了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长期以来,畜牧部门只负责畜禽生产,商业部门负责畜产品加工与流通,粮食部门负责收购饲料原料和加工饲料,外贸部门则行使畜产品出口的管理权。政出多门,分割了畜牧业经济内在联系,使产、供、加、销脱节。畜牧部门成立有抓生产的专门班子,商业、供销部门在抓畜产品经营的同时也抓生产,不仅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出现扯皮现象。 2、农牧合一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扮演“主角”。十多年来,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往往将撤销畜牧局作为“重头戏”推出。这种将畜牧业行政管理机构并入农业局的做法,反映了以农业(种植业)为主、畜牧业处于附属(副业)地位的传统农业的观念,忽略了农业与畜牧业产业不同、生产特点和对象各异的特点,结果必然制约生产力发展。 3、畜牧业执法主体单位过多,难以组织高素质的人员、精良的装备以及足够的经费投入到执法中去。为了更好地实行畜牧业“两法三例”(即《草原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县级以上畜牧系统内部依法成立了专司其职的执法机构。由于参与执法的单位多,不可避免地造成精兵良将和事业经费的不足。特别是少数执法单位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一手抓执法,一手抓经营,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不利于公正执法、提高效率和树立良好的形象。 4、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堪重负,无所适从。一是职责大、任务重,长年超负荷运转。多年来,乡镇站承担着本地区的畜牧生产规划与调研、畜禽良种推广、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培训以及受委托执法等十多项工作。由于大多数基层站缺乏经过正规专业培训的人员和事业经费,工作往往力不从心。二是双重管理体制使乡镇站无所适从。多年以来,对乡镇站实行以县级畜牧(农牧)局管理为主(即人、财、物三权归县局)、当地党委和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近年来,有的地方实行站长由乡镇和县局联合推荐、县级组织部门任命,有的甚至将乡镇站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这种多部门、多层次、多“婆婆”、多变化的管理体制,往往使基层站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上述情况表明,现行的畜牧业管理体制虽然在计划经济为主的时期的确起过不可否认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刀阔斧地改革或完善现行的畜牧业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二、畜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及建议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本着“巩固一块,强化一块,放活一块”的原则实施对畜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1、“巩固一块”,就是建立和巩固自成体系的畜牧行政管理机构。地市、县两级设立畜牧局,列入政府机关序列。在此基础上,将畜牧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行政管辖权划归畜牧部门。与之相对应,同级大型畜禽肉类加工厂、食品公司、饲料加工企业成建制地划归畜牧局管理;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分设为畜牧工作站和兽医技术服务公司。畜牧站为事业单位,服务公司为企业,均由县级畜牧局主管。乡镇畜牧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规划与调研、畜禽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疫病预防等工作,其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2、“强化一块”,即强化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一是本着精简、高效和执法与监督分离的原则,在市(地)、县两级畜牧局内成立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畜牧兽医监督稽查所,统一行使对畜牧业“两法三例”的执法权和监督权。二是成立跨乡镇的畜牧业综合执法中队,由县执法大队垂直管理。 3、“放活一块”,就是彻底放开畜禽疫病诊疗、阉割、畜产品流通等。在依法对其管理的前提下,让其自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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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畜牧食品管理站在认真实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坚持把工作重点转向农村,转向产地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使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1基本作法1.1组建执法队伍根据市畜牧食品局《畜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要求,1998年5月,该区采取统一组队,分乡实施的管理体制,从各乡、镇站选出2名~5名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熟练,作风正派的同志,组建了“雪山畜牧行政执法队”,由管理站站长任队长,副站长任副队长。各乡、镇站成立执法组,由站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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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畜牧兽医》2012,33(7):67-67
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在河南省调研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并出席河南省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启动暨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揭牌仪式。高鸿宾在调研时指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畜牧业发展方式正处于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是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畜牧兽医执法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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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三条例),分别设立“动物防疫所、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饲料监察所、种畜禽管理所”等五个所,具体承担起“一法三条例”的实施任务,并兼做科技推广工作,走出了一条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有效依法行政的路子,加速实现了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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