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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新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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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副产品的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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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鼓、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对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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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今年3月分别就饲料免征增值税政策发出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征免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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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发〔2000〕93号文件。文件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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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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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97)财税电字001号内部传真电报,向各地下发紧急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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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27日发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从2001年1月1日后,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可暂继续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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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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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告指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曰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D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l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进口饲料免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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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1999,(10):6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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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它们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小麦糠、铁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状及其残渣,玉米糠、故及其他残渣,稻米糠、数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讲,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渣讲,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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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97)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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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征免增值税范围,强调原有饲料生产企业和新办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及省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根据该规定,省饲料工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饲办[1999]005号),对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审核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省国税局也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那么,企业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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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据有关部门报道,为了扶持饲料行业的发展,平抑农副产品价格,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曾发文明确,从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对下列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1.单一饲料:指作饲料用的某一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产品。2.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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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这15种货品名称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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