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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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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未成年人是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权是一项新型、独立的人格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人格权法中予以确认,同时,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专门保护,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应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或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法,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单列章节进行保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相似文献   

2.
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权益是数字时代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核心议题之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形成了父母知情同意的保护路径,有效发挥了保护未成年人信息权益的立法作用,但仍存在保护对象范围不清、父母所具有的保护权限过窄、对父母的信息素养预期设置过高等问题。可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年龄分层来界定保护范围、增设父母对儿童信息的综合保护权、强化信息处理者的安全责任等条款妥当解释法律规范,填补法律漏洞,最终铸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道德养成是促使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积淀道德素养的一个重要途径。中西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方法主要有:行为训练法、榜样示范与言传身教法、"养正"与"禁于未发"结合法、奖惩法、启发诱导法、以美辅德法等。这些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方法,对我国当前所进行的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和公民道德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是从行为教育角度,阐述了当前在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并结合当代未成年人的身心和行为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敬畏之心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家庭和司法两个维度对未成年人敬畏之心进行培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在家庭教育方面,树立及培养未成年人敬畏之心,加强父母对于未成年人法定义务和权利的了解,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司法途径上,进一步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中树立未成年人敬畏之心的底限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多使用缓刑,防止未成年人在监狱环境内交叉感染。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权意识的提高,新型的人格利益彰显出了其获得民法保护的必要性,这些人格利益的进一步发展便生成了新型的人格权。未成年人精神性人格权,或者称之为"未成年人精神纯正权",是一项为未成年人享有的,旨在保护其纯洁人格品性和正派操行作风的人格权,它对于弥补对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的法律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19.什么是监护?答: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进行特别保护的制度。2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答:《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屡见报端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又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最终《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以回应社会关切,使得这一争辩有了暂时定论。但仔细审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犯罪低龄化”真假莫测,媒体报道和统计数据又存在偏移之嫌,加之条文自身在罪行、结果、情节和程序等方面对入罪严格限制,可见立法者极为审慎的态度。在积极刑法观下检视刑法谦抑性原则,可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保护未成年人的终点,而应设置专属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体系,选择性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最后推行强制亲职教育,加强社会保护。  相似文献   

9.
当前,项城市各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的重点放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上,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了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全市中小学生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法制教育是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决定着未成年人对外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限度,更是决定着未成年人能够藉此真正实现其意思自治,从而自由塑造其私人生活关系。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其法律行为虽然通常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作出,在例外情形下依然能独立实施相应的行为能力。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在于这些例外规定并不完善,限制了未成年人参与法律交往的范围,影响其人格的自由发展。基于此,本文借鉴德国法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实践状况就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具体规范体系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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