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为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饲料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颁发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九条规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2.
《农家顾问》2011,(12):7-7
11月15日第609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条例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相似文献   

3.
《浙江现代农业》2005,(6):46-48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促进饲料生产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23.购买饲料需要索取生产企业的哪些资质证明? 答:目前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饲料企业除了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取得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要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相似文献   

5.
《新农业》2011,(12):7-7
国务院2011年11月15日公布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从2012年5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解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守质量安全规范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农业质量标准》2011,(6):56-56
日前,第60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例共五章51条,包括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  相似文献   

7.
全国饲料界密切关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于1999年5月29日由国务院总理朱镇基签发的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施行。为了使条例得以尽快实施,农业部正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相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相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和“允许作饲料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表呼配套法规。农业部正抓紧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法规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近日公布修改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在生产、经营和  相似文献   

9.
《农友》2002,(6):30-30
绿色畜产品的生产首先以改善饲养环境、善待动物、加强饲养管理为主,按照饲养标准配制配合饲料,做到营养全面,各营养素间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各种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标准有关规定。所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必须来自于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相似文献   

10.
《饲料博览》2009,(3):I0037-I0038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对2008年底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持证企业进行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23.购买饲料需要索取生产企业的哪些资质证明? 答:目前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饲料企业除了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取得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以及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要取得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相似文献   

12.
《饲料博览》2005,(2):15-15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获证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为了做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饲料博览》2005,(2):16-16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获证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但在执法工作中,一些饲料管理部门认为,有行政管理处罚权是好事,但弄得不好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被告,因而对行政诉讼心存畏惧,导致不敢大胆执法;特别是一些饲料管理部门遇到行政诉讼案件就手忙脚乱,无所适从,最后只好向起诉方妥协,放弃执法原则,让其撤诉。这些行为均严重危害了国家饲料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与威信。笔者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结合执法工作实践,对饲料管理案件的行政诉讼浅析…  相似文献   

15.
《农家致富》2012,(2):53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读者王某来电:我是一名畜禽饲料经销商,经营中我会经常把成品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再加工销售。请问:饲料再加工合不合法?答:国务院日前公布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  相似文献   

16.
饲料管理行政处罚是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权力。今结合执法工作实践,将办理饲料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注意的问题浅述如下,供商讨。1在立案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1管辖权问题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也规定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原则,但同时又在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了指定管辖、级别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提…  相似文献   

17.
《饲料博览》2003,(5):15-16
(1999年12月9日发布,根据2003年4月7日农业部《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首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上述动物性饲料产品属于《条例》调整的“单一饲料”范畴,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2. 要高度重视对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严防“疯牛病”等疫病传入。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自1990年以来陆续发布的有关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的规定。 3. 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擅自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就地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未取得登记证的非疫病国家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予以查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据《条例》实施处罚;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该类产品经营、使用的监控。 4. 输入动物性饲料产品,须事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从现在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凭农业部颁发的产品登记证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对已办理有关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符合进境检疫许可证要求的检疫证书,证明其来源的动物品种。凡不符合规定的或没有办理有关进境检验审批手续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一律做退回处理。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严格对允许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5. 省级饲料质量监测机构应依据同类动物不得饲用同类动物性饲料产品的原则,加强对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监督检测。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测,防止该类产品扩大应用范围,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当地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 6. 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今后,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根据我国禁止进口发生重大疫情国家动物及其产品的有关规定对该类产品的管理作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9.
《农家致富》2013,(10):54
【案例】某地饲料办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经营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销饲料产品。于是对库存的饲料产品进行登记保存。责令当事人在其20天之内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评析】这是一起无饲料经营许可证经营饲料的违规案件。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未  相似文献   

20.
饲料是供给被养殖动物生存、生长和生产的,他们是人们肉、蛋、奶等饮食的主要来源。饲料产品是否安全卫生关系着被饲养动物的生命健康并作为食物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食物的安全卫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就是要加强对饲料产品质量的管理,使饲料产品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从而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修订后的新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是为《条例》配套的技术性法规。它的发布为《条例》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