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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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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10月,木材老板蒋某(已判刑)以40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县桥乡大塘村大冲山场的杉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规划5年采伐完毕。时任某林业站站长的林某,在合同上签了名。2002年4月,蒋某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木材采伐指标。林某带人到山场进行了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10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2年8月,蒋某再次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采伐指标。林某安排技术员谢某等人到大冲山场进行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4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4月,张湾村村民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152株松树(非法律禁止流转范围),出售给木材经营者王某。随后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了该林木,立木蓄积32立方米。在采伐林木过程中,李某知道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加制止。侦查人员在要不要将李某作为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李某到底要不要承  相似文献   

3.
<正>无证砍伐57立方米林木后,刘某自动投案。近日,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滥伐林木罪案件。2019年5月,刘某得知大荆镇金星村某村民有林木出售,便以8000元价格购买。因刘某急着建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将购买的"大路冲"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经  相似文献   

4.
温某在林场购买5 000株杉木秧苗,在自留山上种植.成林后,温某因儿子上大学急需用钱,就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温某拿到采伐许可证后,超额采伐林木93立方米,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李庚慧 《湖南林业》2005,(12):32-32
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中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采“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  相似文献   

6.
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垭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家立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日前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使这位昔日的村党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经县森林公安分局查明,谢家立在2001年10~12月期间,分别购买本村李泽云、李松望、谢家凡、张小方等4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分别以他们的名义,在该乡林业站办理了9.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杉树1.5立方米,松树7.8立方米。办证后,谢在4农户的自留山上砍伐杉树11.495立方米、松树70.429立方米。之后,又购买了本村李泽金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李泽金…  相似文献   

7.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其中,涉及林业案件的主要内容有:(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相似文献   

8.
一、洋县丁富贵滥伐林木案 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富贵以本组村民庞树明、莫田娃的名义向秧田乡林业站申请批准办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2份,材积10立方米,后雇请槐树关镇阳河村张炉娃等人,在本组集体林黑湾砍伐青木,截成1.5米长的木材3163节点种香菇,经现场清点检尺,材积65.506立方米,超采伐55.506立方米。  相似文献   

9.
2001年3月,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以1388元的山价买到谌某某等人山林一块,双方确定了山林四至界线,并言明,采伐林木时,由3被告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买卖成交后,3被告人仅办了3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皆伐了此块山林,共计采伐活立木材积100.6立方米,其中,国家二级珍贵树木刺楸6.4立方米。案发后,如何处理本案,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理由有:3被告人违反国家林木采伐制度,非法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0.
2002年10月9日,溆浦县两江乡林业站职工刘克俭为谋取私利,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40立方米,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被溆浦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01年9月,刘克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需由林农申请,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公然置国家法律和森林法规于不顾。在收取两江乡木材商刘松柏5000元的好处费后,未经领导审批,采取“大头小尾”的不法手段,擅自给刘松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5份,计145立方米,减去刘…  相似文献   

11.
所谓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或者欺上瞒下的方法,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2005年1月,某村在办理合法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一片林木卖给高某。同年3月,高某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实施采伐。群众举报:集体所有林木被盗伐。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核实,高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内共超采转木40多立方米,于是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13.
吴鹏 《森林公安》2007,(1):35-36
人们通常认为,在采伐林木前,应由林权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代办证件或是约定办证的情形。如果在此情况下发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呢?譬如,2006年1月,木材经营何某与前湾村村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560株松树(用材林)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何某办理。何某在付款后即雇人采伐,采伐林木蓄积57.2m^3。经查,何、李二人林木交易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何某组织采伐林木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确定处理意见之前,我们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不久前,山东省郓城县程屯镇肖北村的村主任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将生态林网杨树砍掉378棵,折合木材蓄积85立方米。这是一起典型的滥伐林木案件。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自2002年以来,该县已查处的30余起毁林案件中,80%以上系村官违法毁林案。村官违法毁林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有的村官未经许可便“大开杀戒”;还有的村官在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发展种植业或建工业园区,致使大片林木惨遭毁坏,导致当地森林资源锐减。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有些村官虽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超出了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树木。任意给树木“毁容”。有的村官采取剥皮等手段,对林木进行非法摧残,导致树木慢性枯死,制造林木“自然”死亡的假象,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村官违法毁林现象屡见不鲜,其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一是部分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村官视《森林法》为儿戏,部分村官甚至不知有《森林法》,更别说其相关规定与条款。二是功利思想作怪。有的村在财政...  相似文献   

15.
2008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肖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以98000元的价格转让购买了常宁市松柏镇三香村三队山堪、后岭和烧火坪三座山头的全部树木,在只持有19.3立方米松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请外地民工将上述三个山头的林木全部予以采伐。  相似文献   

16.
甲某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了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书。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指标约为150立方米。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审查后,同意皆伐,及时安排林调队进行了规划设计,经测算材积为190立方米。  相似文献   

17.
一、答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关于滥伐林木的有关问题村民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以82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沟边的树木91株(立木蓄积28.22立方米)卖给苏某,由苏某采伐。本案中,孟某和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孟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伐28.22立方米林木,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苏某采伐的故意,并且收取了价款,故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森林法》对农民居住的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林木虽然没有详细的法律解  相似文献   

18.
去年10月,皖南某村村委会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以5万元的承包费,将本村集体林场240亩山林承包给王某,期限为12年.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乡林业站根据王某的采伐申请,为其在5个月内先后发放了3张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立木蓄积140立方米.但王某实际采伐了320立方米,超采180立方米.事发后,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县公证处随即撤销了合同公证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采伐主体如何确认、乡林业站发的采伐证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试讨论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什么是滥伐林木?滥伐林木就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是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是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在林木采伐证规定的地点以外砍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林木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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