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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选择渭北陇东黄土旱塬区典型土地整治项目,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运用多因素法确定了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新增耕地国家级自然等为11级,国家级利用等为11级,国家级经济等为9级,通过土壤有机重构,增加灌溉设施等工程措施,补充耕地质量等别高于周边耕地,实现了耕地质量和数量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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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次林地开发项目是提升和改造耕地质量以及增加粮食产能的重要方式,为保障我国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新路径。本文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分析了该项目开发对新增耕地质量的影响,并估算了新增耕地粮食产能。结果表明,新增水浇地平均耕地等级为12等,可创造粮食产能433.93 t/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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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现有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现势性,湖南省于2014年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形成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该研究以湘潭县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及2010年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为基础,运用ArcGIS软件,对2011~2013年新增、减少的耕地及质量建设耕地做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形成2013年度湘潭县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并对年度内耕地的数量、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13年湘潭县耕地总体质量与2010年基本持平,新增耕地506.68 hm2,减少耕地273.37 hm2,质量建设耕地面积10 513.30hm2.新增耕地质量等别相对偏低,减少耕地质量比新增耕地质量好,质量建设后耕地质量比建设前有所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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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斯特丘陵地区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以贵州省镇宁县丁旗镇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项目区新增耕地的质量状况,以实地调查耕地状况以及项目实施的规划方案作为主要数据来源,基于地块尺度的基础,分别对影响贵州喀斯特丘陵地区新增耕地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区耕地质量总体不高,1级耕地面积为10.5 hm2,仅占新增耕地面积的8.21%;状况好的1、2级耕地仅分布在项目区中部,自然环境条件好,地势平坦,土壤质地良好,有机质含量高,裸岩率低,且地块临近道路和蓄水池;质量稍差的3、4级耕地多位于坡度大、裸岩率高,且地块离道路和水池的距离都在200 m之外.研究证明了GIS支持下喀斯特丘陵地区小尺度新增耕地质量综合评价的可行性,为GIS技术在小尺度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中的应用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对丁旗镇耕地质量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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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土地整治使得未利用地的利用类型及土壤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从而评价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质量。[方法]选取有效土层厚度等6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该地区190.500 5 hm2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结果]新增耕地省级自然等为6等、省级利用等为7等、省级经济等为6等;新增耕地国家级自然等为12等、利用等为12级、国家级经济等为11级。[结论]经过对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实现了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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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土地整治规划及工业、商业等建设用地规划满足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项目采用系数法、类比法对贵州金沙县土地新增耕地潜力及质量潜力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新增耕地数量主要来源于15~25°坡地,其次为6~15°坡地,质量潜力来源于第6级、8级和第9级。研究结果可以为今后评价耕地整理面积及质量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并且为指导政府投资决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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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力是农产品生长的直接供给者,是土壤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土壤肥力的评价可以为指导农业生产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因此越来越多的评价方法应用到土壤肥力评价中。本文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质量标准,选取pH、电导率、粒度、全氮、有效磷、速效钾、有机质7项指标,对陕西省新增耕地肥力进行评价分析,分析结果指出在所调研检测的62个新增耕地项目中,土壤肥力水平普遍偏低,合格率仅为12.90%,目前新增耕地的质量堪忧;2016年新增耕地的整体情况优于2017年;陕南山地丘陵区和渭北台塬区的整体情况优于其他地区,其中陕北长城沿线风沙滩区新增耕地的土壤质量最差。鉴于全省新增耕地土壤肥力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新增耕地投入使用前,对其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合理有针对性的进行耕地肥力和质量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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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2)
通过对重庆市九龙坡区2018年度耕地变更调查情况的分析与研究,在上一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利用ARCGIS叠加分析,建立九龙坡区2018年度耕地质量更新评价体系,计算耕地国家自然等别、国家利用等别和国家经济等别,分析研究九龙坡区2018年度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研究结果表明:2018年度,九龙坡区减少、新增和质量建设耕地面积分别为11.62hm~2、21.02hm~2和2.13hm~2,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使耕地数量和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形成的2018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对于九龙坡区耕地的利用与保护和相关土地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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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划定及可提升潜力研究——以河北省卢龙县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科学地划定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耕地质量提升潜力计算。基于卢龙县2012年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分析通过相应土地整治可以改善或消除耕地质量限制因子的程度,构建基于耕地整治可改善限制因子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耕地质量提升潜力指数组合模型与可提升潜力测算模型,进行县域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划定以及可提升潜力计算。通过研究,县域内耕地共划分为三个提升重点区域:以灌溉保证率为主导的提升重点区域1,整治面积为37 658.85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93.67%,区域内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64个利用等;以有机质含量为主导的提升重点区域2,整治面积为403.62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00%,区内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83个利用等;以农田防护林为主导的重点区域3,整治面积为2 139.53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32%,区内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60个利用等。卢龙县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69个利用等,县域内各乡镇分别提升0.47-0.86个利用等,并且呈现县域北部的提升潜力小于南部的提升潜力。研究结果可为丘陵山区整治规划、确定区域耕地可提升潜力、划定区域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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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耕地地力评价的基本农田调整研究——以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为例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通过对研究区进行耕地地力评价,并将评价成果应用于基本农田调整,借助于GIS空间分析技术,得出研究区耕地质量优良的二、三级地的基本农田比重过小,而耕地质量低劣的四、五级地的基本农田比重过大。因此,结合研究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各级地基本农田分布调整,将二级地中基本农田的比重由36.26%调升为75.05%;将三级地中基本农田的比重由78.99%调升为84.96%;将四级地中基本农田的比重调低3.7%;将五级地中基本农田的比重由82.68%调低为65.3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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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耕地质量综合评价的贵溪市基本农田划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评价耕地综合质量是基本农田划定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从耕地自然质量、利用条件、空间形态、生态安全4个方面选取13个指标构建江西省贵溪市耕地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综合指数模型在GIS平台上实现指标量化分析与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测算,并根据测得的耕地质量综合分值,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发展的要求划定贵溪市基本农田。研究结果表明:1)依据加权指数和模型计算得到的贵溪市耕地综合质量分值在[58.51,97.78],耕地质量加权平均综合指数为81.89,耕地综合质量整体较优。2)通过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和布局调整优化,贵溪市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45 413.25 hm2,基本农田综合质量分值较调整前增加了5.58。该研究可以为县域基本农田划定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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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评价农田设施水平,分析农田的限制因素,为农田设施完善和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提升耕地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以黑龙江省海伦市为研究区域,基于村级问卷调查数据,利用TOPSIS模型和最小方差模型,开展农田设施水平评价和土地整治类型区的划分;基于水利条件、生态防护和机械化条件因素得到农田设施整治潜力指数评价农田设施水平。结果表明:1)海伦市西部、西南部以及中北部部分地区的农田设施水平较高,其他地区相对较低,总体呈现西北向东南递减的分布;2)按照不同评价单元限制因素的数量与类型,共划分水利条件提升区、生态水利改善区和综合整治区3个农田设施限制因素整治类型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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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占补平衡评价方法探讨——以河北省霸州市为例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理论及成果,充分考虑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中所存在的问题,对耕地质量占补平衡的评价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并以河北省霸州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确定了霸州市耕地质量占补平衡评价体系及测算方法,为耕地占补平衡的顺利实施,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流转估价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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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资源型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城市用地的空间布局。[方法]首先对大同市中心城区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然后根据《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目标年的城市规模和扩展模式,将新增城市用地和弹性空间用地进行空间布局,确定大同市2020年城市发展边界。[结果]大同市评价区域内适宜建设用地较少,面积66.18 hm2,占评价区域面积的10.40%;较适宜建设地区面积为117.51 hm2,占评价区域面积的18.47%;一般适宜建设用地面积为149.49 hm2,占评价区域面积的23.49%;不可建设用地分布面积较小(89.31 hm2),占评价区域面积的14.04%。新增建设用地中,适宜和较适宜级别的用地占73.58%,没有不适宜级别的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中,适宜和较适宜级别的用地占66.85%,城市空间布局基本合理。[结论]该研究城市用地空间扩展和布局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