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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林权交易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出发,提出了一个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林权交易的框架,据此对南方集体林区林权交易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目前林权交易市场的配置效率低下,林农参与林权交易是一个高交易成本和低收益的过程。健全各项交易制度、进行组织创新和创设便捷的交换媒介是解决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权交易效率低下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据调查显示,广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后,普遍存在着采伐制度不健全、个体经营与林业产业化不协调及林权流转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致使森林资源面临着极大安全威胁,需及时提出合理化采伐限额管理方案,进一步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林业合作关系,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本文主要对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可行性措施应用展开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3.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规划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调研了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后,对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规划要研究的内容,最后对发展规划急需解决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源流转、社会化服务与保障、商品林采伐等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基于交易成本视角分析不确定性是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下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高交易成 本产生的原因。而金融联结通过融合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优势和乡村中介组织的地方信 息的优势、担保优势、交易成本的优势互补而得以将金融机构贷款有效投入到农村市场。因此, 通过金融联结的农村信贷制度的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来降低林权抵押 贷款的交易费用,进而缓解林农的信贷约束。这对于推动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 可持续发展是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新形势下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宏 《河北农业科学》2009,13(5):98-100
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入手,阐述了新形势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采取提高编案质量,强调公众参与;明确编案单元,重视方案的可操作性;加强科学引导,放活经营权;落实采伐限额,完善林木采伐制度;定期稽查评价,确保执行到位科学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等建议,以期落实林权改革政策,提高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采伐森林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我国现行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即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林木采伐更新制度。本文主要针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仅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7.
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采伐许可证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方骏 《现代农业科技》2010,(15):232-233,235
指出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现行采伐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完善采伐许可证的原则进行了设想,并提出了完善伐许可证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伐区木材生产采伐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9.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为进一步探索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耕有山、造方便、林好管、树好砍",调动和释放林农经营森林积极性,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效应,探索传统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法,增强采伐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是林业行风建设的需要,又是当前林业配套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林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法制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制度性改革,近年来以迅猛之势席卷全国乡村。目前的实践已有成果,初步显示了林权改革所蕴含的巨大生产力和诱人前景。然而,集体林权改革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明晰林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林业经营者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此,本文力图从改革林地征用制度,对限额采伐管理进行"松绑",进一步落实林农对林权的抵押权以及加强林地流转法律法规建设四个方面落实林权的归属,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消除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制障碍,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顺利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1.
浙江省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从1980年开始,浙江省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权变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趋多元化,变动类型以森林环境产权变动和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环境产权同时变动2种类型为主,定价方式以协议定价为主。产权变化中存在着产权制度安排缺陷,变动操作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为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指出要创新森林资源产权主体,合理界定各类产权主体的权能;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规范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参7  相似文献   

12.
喻胜云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2):10481-10482
对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实质上是林业物权的变动而非森林资源的交易;林业物权的变动尤其是指林地与森林资源的使用权的变动;林权流转政策规范的重点在于林地、森林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3.
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政策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对我国林业发展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在调查林权立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林权改革法律体系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①制定森林资源流转实施办法;②林业行业实施《物权法》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③完善林业保险法律法规;④完善林权交易的法律保障;⑤注重法律的宣传、执行与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有效配置和切实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实践正面临着“不愿意流转、不方便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的三重困境。立法价值取向偏差、立法模式功能困顿、部分立法内容冲突、法律规制体系残缺等因素造成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激励性、服务性和规范性不够是导致这种困境产生的制度原因。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更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元价值和谐;实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从管理型立法向促进型立法变革,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服务功能;出台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国家专门立法,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5.
任何制度的设立都有其基本的价值取向。随着社会主体对生态利益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需要积极回应社会主体对生态的利益诉求,具有明显的生态化趋向。在生态视角下,从目标性价值、手段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三个层次来考虑,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价值应是包括生态和谐、生态效率和生态安全在内的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为了实现这些法律价值,立法上需要通过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森林资源经营权,完善集体林权流转配套制度等措施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  相似文献   

16.
结合我国水权和水权交易的特点,基于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理论提出了水权交易价值评估的收益法模型,并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等重要参数进行了说明,为水权交易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方法。  相似文献   

17.
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对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基于6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案例,利用各市场交易数据、相关政策文本等资料,分析现阶段农村产权市场的总体特征,探讨其面临的运营困境。研究表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形式各异,在业务范围、资金保障、交易内容、收费模式等方面呈现出显著差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双方的规模化趋势显著,其中,供给方以经过整合的交易主体为主,需求方以规模经营主体为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省级层面的整合趋势愈发明显,表现为市场建设的区域性整合和产权交易体系的数字化整合。但也还存在产权流转交易受阻,部分市场运营难以为继,市场职能发挥不充分,产权流转交易规范性较差等问题。为此,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提升市场建设软硬件水平、立足县域服务职能、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等纾解策略。  相似文献   

18.
韩立达  范文明 《安徽农业科学》2013,(12):5544-5546,5549
对分散交易方式和集中交易方式下的寻求信息费用、谈判和决策费用、监督费用和合约履行费用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和完善集中交易方式下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改革等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依据北京市丰富的林业资源、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契机,对北京市平谷区土地委托流转的参与主体、运作程序和保障措施进行简要介绍,分析该模式具有流转合同、程序的规范化,减少林地流转的交易成本等优势,同时也存在着忽略林地流转前的确权登记工作,流转价格机制不明确,反馈环节缺失等问题。认为完善北京市林地委托流转模式:一是落实好林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做好林地资源的资产评估,三是建立流转后的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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