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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得只能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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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配银 《农友》2002,(5):25-25
编辑同志:近年来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的只能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陕西礼泉 刘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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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年来.在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得只够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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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年来,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得只能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宁夏:刘祥 评析 你所问的情况属于我国民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通道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对于通道,除了另有约定的以外,一般都由相邻各方共同使用,一方如果挤占了通道,客观上会对他方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占用时必须征得他方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害了他方的通道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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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近年来,在我们这里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我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得只能单人通行了。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刘详刘详:你信中所谈的情况属于我国民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你所说的情况涉及通道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对于通道,除了另有约定的以外,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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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近年来在农村,挤占通道和宅基地的现象特别严重,村民刘祥家的宅基地与外边的通道已经被相邻的几户人家挤占得只能单人通行了。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评析]这种情况属于我国民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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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时,我家建房余出了0.3亩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都由我家承担,在户口本上也注明算我家的责任田.可是我家邻居张某前年建房时,将新房向后移了0.4米,挤占了我家的宅基地,而且还提出要求在这0.3亩地上开出一条通道供他家使用.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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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编辑同志: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时,我家建房余出了0.3亩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都由我家承担,在户口本上也注明算我家的责任田。可是我家邻居张某前年建房时,将新房向后移了0.4米,挤占了我家的宅基地,而且还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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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曲阳乡王克明读者来信:实行生产责任制时,我家建房余出了0.3亩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用都由我家承担,在户口本上也注明了算我家的责任田可是我家邻居前年建房时,挤占了我家部分宅基地,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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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人均可使用的土地面积十分有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已成为我国土地保护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在我国某些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因意识不强、疏于管理等原因,加之农村人口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导致大量的土地浪费、村庄环境恶化、村落公共用地和耕地遭挤占,贫富农民之间的住房不公平等现象日益凸显。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现状,对农村宅基地集约节约利用进行思考,并发表了自己粗浅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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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法说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为了方便居住,所必须的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 依法取得 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镇居民建造房屋需要使用宅基地时,须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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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兵  左霞 《新农业》2022,(1):92-94
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政策及法律都对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组织以外成员转让予以禁止,其根本考量在于我国农村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宅基地依旧承载居住保障功能.关于流转路径的选择,学界主流观点有宅基地法定租赁权、派生出子权利、转换成他权利等方式.在当下,可以采用"转权"模式,既开辟了新的流转通道,又未突破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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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有效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为了识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决策,选择作为改革试验区的温州市,从宅基地确权颁证视角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确权显著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对没有确权的宅基地,确权之后宅基地进入流转市场的概率要高13%。分样本检验表明,对于认同宅基地资格权仅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会显著促进宅基地流转;对不认同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没有显著促进作用。确权颁证会让农户更加渴望国家放松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增强流转宅基地的信心。确权颁证有利于激活宅基地流转市场,有助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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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制约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具体表现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模糊虚置、宅基地缺少退出补偿机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抵押功能受限。所以必须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集约利用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改革创新宅基地流转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盘活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资产,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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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乡村重构背景下传统农区宅基地变化影响机理与趋势,以福建省建瓯市宅基地为研究对象,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该地区宅基地变化过程,预测2035年建瓯市宅基地利用状况,其中宅基地退出潜力系数间接表征宅基地利用效率。结果表明:1)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下,建瓯市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退出潜力系数和宅基地面积在建设用地面积中所占比例(简称宅基地面积所占比例)总体处于上升趋势;2)不同因素对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退出潜力系数和宅基地面积所占比例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综上,本研究提出建议如下:以存量挖潜的方式盘活再利用闲置宅基地;推动多主体协同的宅基地退出模式;筑牢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安全保障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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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广东省广州市8个区26个村农户的调查,基于宅基地功能演变视角,采用描述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及其与宅基地功能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农户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依然很严重,超30%农户拥有1处以上的宅基地,同时一半农户支持宅基地流转;文化程度、居住现状满意度、家庭宅基地数量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大,其中文化程度越高、居住现状满意度越低、家庭宅基地数量越多,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越强烈。说明宅基地功能研究有助于完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研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宅基地功能变迁,农村宅基地环境建设与农村教育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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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有效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为了识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决策,选择作为改革试验区的温州市,从宅基地确权颁证视角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确权显著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对没有确权的宅基地,确权之后宅基地进入流转市场的概率要高13%。分样本检验表明,对于认同宅基地资格权仅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会显著促进宅基地流转;对不认同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没有显著促进作用。确权颁证会让农户更加渴望国家放松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增强流转宅基地的信心。确权颁证有利于激活宅基地流转市场,有助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与探索——基于宁波市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基于宁波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调研,分析宁波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存在问题,剖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因素,探讨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结果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形式多样化,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采用多种形式建设农村住房、实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等做法对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推动作用。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一户多宅"、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和非法流转交易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客观需求,法律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造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监管缺位以及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据此,提出了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建立健全宅基地交易市场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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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不合理利用现状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学界的宅基地相关研究百家争鸣,各地的实践热火朝天,经过反复的论证和实践发现宅基地退出是现行制度框架体系下的"最优解"。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下的宅基地流转受限,财产属性被抑制、宅基地取得无偿无限期,浪费现象严重、宅基地退出机制难以确立等问题要求探索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借鉴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重庆"地票"模式和浙江义乌分区域保障农民住房模式的实践,提出中国农村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的优化调控路径,旨在为有关部门加强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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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实现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宅基地相关数据和信息系统,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宅基地统一数字化管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实施提供宅基地数字化支撑。【方法】 文章分析了目前已建的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现状,总结了系统功能的基本需求,明确了系统设计的重点内容,并根据以上内容提出了现阶段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系统总体设计、系统结构设计和系统数据共享等建设重点。【结果】 昆山市以实现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为目标,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数据库管理、宅基地权属信息管理、宅基地利用现状管理、宅基地“一张图”空间分析、宅基地审批、宅基地盘活利用、宅基地监测监管和宅基地信息共享服务多个子系统。选择B/S和微服务架构,采用Java和C语言开发,利用Portal、工作流和WebGIS等技术,实现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体系提供数据采集、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等。【结论】 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的顺利实施,也符合宅基地数字化管理目标。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要从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的需求分析出发,因地制宜进行系统设计,打通宅基地相关的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方便服务各类用户,满足各级政府电子政务服务、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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