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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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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都不以投入经营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村科技》2006,(1):60-60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营的,都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由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3.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是指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法律上的,即由法律规定的对内、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讲: 1.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经济组织所享有的全部权利、独立承担其全部义务。包括享有财产所有权、所承包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收益分配权、雇工权、土地转包权、银行开户权和借款权等广泛的民事权利。当然,行使以上权利得依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民法通则》第28条对此作了总的立法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各项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加强引导服务的同时,把调整农业结构的决策等各项权利真正还给农民。  相似文献   

4.
从传统的家户制入手,分析了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困境,提出了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民事主体的创设思路: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定功能,可以作为财产权利主体享有相应财产权,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签订以及履行合同,也可以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户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同时对承包经营户内部组成人员的法律关系予以明细化,保护承包经营户以及相关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律师同志:   王某盖房子欠下村邻田某一些钱款。田常年在外打工,临走时王、田约定,王常年为田家从事种田、耕地等劳动,随叫随到,以劳务抵偿其欠下田家的债务,直至钱款还清为止。请问,这种以劳抵债的方式合法吗 ? 读者:小河 小河同志:   以劳抵债,是指根据债权人的需要,债务债权人双方自愿,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动清偿债务的情况。在城市、农村按法律规定雇工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5条就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对于以自己的劳动抵偿债务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  相似文献   

6.
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框架下,提出了"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否等于"农户"的问题,进而以《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农村土地承包法》诸条文为分析对象,具体检讨了学界区分"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农户"的三个理由。得出了"农村承包经营户"并非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同于"承包经营的农户"的结论。揭示出"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农户"的关系,其实是一个"白马非马"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有序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这种模式已在全国农村蓬勃发展。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山区农村因其自然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必然选择家庭农场为主要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些重大论断和政策突破,必将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当代农业》2011,(6):55-55
江苏省通州市平潮镇读者高某来电:我承包一家饭店后双方发生纠纷.对方不仅没有能够提供经营所需发票,还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承包费用。请问:对方要求解约合法吗?  相似文献   

11.
由于受经济、地理环境等条件影响,农村经营户在经营中存在经营资金短缺、资金周转迟缓、盈利水平不高等问题,这些与城市经营户是无法相比的。为了促进经营销售、提升盈利水平,农村经  相似文献   

12.
如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明了方向:“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13.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制度很好地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又赋予了农户相对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利,通过土地"两权分离"促进了集体统一经营、农户承包经营在"统"和"分"两个层面的形成.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人口迁移,近3亿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家家包地、户...  相似文献   

14.
村级经济和农户家庭经济是农村经济的基础,是构成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管理体制的基础层级.本文将依据我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跟踪调查及农村外出劳动力专项调查数据,对"九五"时期我省9个农区观察村、303家农户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发展轨迹进行分析,为研究我省农村微观经济运行规律及农户家庭经营行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政策梳理     
<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6.
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胡某来电:我与村民刘某、陈某、杨某共同承包养鸡场,2006年初,经清算我退伙。此后,养鸡场亏损,杨某在没有结算情况下就私自退伙。合伙承包期满时,村里要求我们四人共同承担债务。请问:我应该承担债务吗?  相似文献   

17.
<正>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之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落实集体所有权、  相似文献   

18.
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比较科学地选择了家庭经营的十地制度。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亿万农民意愿的土地政策,已经成了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说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首要的是稳定土地的承包政策。但是,上地作为生产要素,其使用权应该可以流转。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中央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文件还指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  相似文献   

20.
一、案件基本情况 前一段时间,民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委员会接到双塔乡范楼村委同集村村民刘某某递交的一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仲裁申请. 申请的具体内容是:申请人,刘某某,弟兄4人,父母亲都已过世,其父母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四弟刘小某为一个家庭经营承包户,刘某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就其父母原有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申请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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