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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2.
《浙江农村机电》2006,(3):10-10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农业(农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路面动态管理中,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机)部门的作用,协同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或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加强协作,合力构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相似文献   

4.
今年5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至此,自2001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的,在立法过程中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管理权之争告一段落,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对农业机械交叉管理的历史也将划上一个句号。早春2月,记者来到云南省,采访这个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过与…  相似文献   

5.
蒋节 《福建农机》2004,(1):1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改变了以往由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做法,而是由法律直接授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认,职责法定,责任重大。目前,大家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管理非常关注,尤其是对农机部门是否拥有上道路的检查权和处罚权意见分歧较大,在此,我想谈一下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农用运输车由公安部门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临严峻的考验,部分人员正纷纷下岗失业,对社会带来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结合曲周县农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据此,农机部门依照法律授权行使对拖拉机的管理权。但是拖拉机安全管理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不少。一、关于拖拉机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是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只有经过农机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  相似文献   

8.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农业(农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路面动态管理中,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机)部门的作用,协同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或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加强协作,合力构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符合由两厅共同制定的《浙江省上道路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要求》,具体的上牌机型及技术…  相似文献   

9.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总结了十六年来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取消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委托管理”,直接赋予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职权,这在中国农机管理史上尚属首次,必将对农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内容更丰富,尤其是在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方面,不仅更有创意,而且更趋严格,这对农机监理机关而言,也是面临着新的课题与…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八、九、十三、十九、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机主管部门具有与公安部门平等的执法地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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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司法宗翁)12月12日,湖南省政府以明传电报发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农机管理体制调整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履行原有职能;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农机部门搞好农机路检路查工作,支持协助农机监理机关及时处理好农机事故;各级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理和监控,公安部门要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排忧解难。《通知》全文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省低速汽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农机)管理体制要进行相…  相似文献   

12.
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上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家对农业(农机)部门的管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机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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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这就给我们农机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这新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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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关问题的争论仍然是农机安全管理事权法律地位的分歧。许多各界人士对我国现行的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体制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变更这个体制的论据不足,维持1986年改革后形成的现行体制是当前的正确选择。农机管理体制问题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中的争议问题,说明社会对农业机械化关注度的跃升。农用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其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牌证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这是1984年、特别是1986年至今的农用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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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划归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我们就应该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实施细则来进行管理,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半年了,有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这让我们基层对一些实际问题很难作出处理。一、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归属没有一个明显的划分界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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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由此明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政许可范围内,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拖拉机驾驶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警察部队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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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吸收了1986年以来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与成果,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的发布实施,必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对农机管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彻底取消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委托管理”,而直接依法授权农机主管部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驾驶人的审验由过去的1年1次改为6年1次。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江苏省农机、公安部门作出积极反应,结合本省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进行新的探索,着手建立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记分规定,走农机、公安对拖拉机驾驶人共同管理的路子。这是一种新的探索,将对农机部门在管理拖拉机驾驶人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怎样作用,值得我们农机人关注。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明确的管理职能,就云南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本着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于操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省农机监理总站与省交警总队多次协商,2004年6月报省农业厅、公安厅同意,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相互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2004〕126号),指导全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相互移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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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在稳定农机监理机构、理顺农机安全管理职能、加强监理队伍建设、规范机车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但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当前,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体制机制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监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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