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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1月1日<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下用旧<条例>、新<条例>分别指代修订前后的<森林防火条例>)生效之前,由过失引起尚未构成犯罪的森林火灾案件(以下简称"森林失火案件")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森林失火案件,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治安管理处罚;第二种是未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森林失火案件行为人承担的法律制裁为林业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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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决定市森林公安处行使全部刑事侦查权,市森林公安处加大了查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力度。截至2001年l2月31日,共办理森林刑事案件29起,其中盗伐林木案9起,滥伐林木案6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起,盗窃案3起,故意毁坏财物案3起,非法狩猎案2起。这些案件中由市森林公安处直接侦查办理的案件8起(均为重特大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刑事拘留15人。有3起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有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有1起案件已提请逮捕,有1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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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乌旗森林公安分局一举查处了三起非法运输木材、一起重大盗伐林木案件。 今年3月15日和4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东乌旗森林公安分局在距乌里雅斯太镇3公里和5公里处的207道截获非法运输木材车“东风140”3辆和“141”车型2辆,查获并扣留松小径25m~3,桦杆300余根,处罚涉案人员8人。4月9日,在乌里雅斯太镇一居民家中查获无运输手续木材(松小径)1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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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重新确定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19类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4.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 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6.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7.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8.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9.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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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北京市森林公安部门就查办了17起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有29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打击力度够大的,可是为什么盗伐林木、滥伐木木的现象仍有发生,屡禁不止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四处收购木材的贩子们,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人带来了销脏便利,因而助长了盗伐林木案件的增多。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收购没有采伐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而运输木材,则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证。但是有不少木材贩子,置国法于脑后,只要是木材,只要能够赚钱,根本不管有没有证。这些走村串户的木材贩子,他们为那些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使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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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对林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土生态安全.盗伐林木案件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发案数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是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和预防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及时、有效地惩治盗伐林木违法犯罪分子也是当前各级森林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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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森林公安处依法查处了一名收购盗伐林木的违法人员,违法人王某某受到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2006年9月13日,顺义区森林公安处接到一起警情,称该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农民王某某盗代集体林木10余株。经过现场勘查,查明此人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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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分离痕迹是指某一完整的客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在分离缘上保留下来的互为衔接吻合的形态。整体分离检验技术是刑事技术中的一类,它的原理是物质转移和交换原理,是一种常见的检验技术,将这一技术用于盗伐林木案件的侦破是一项新的课题。近日,福建省永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采用整体分离比对技术手段,对两起盗伐林木案件的木材进行了3次检验并做出鉴定结论,从而使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认罪接受处罚。永安市公安局成功地将这一技术运用于盗伐林木案件,挖掘了刑事技术运用的增长点,开拓了新路子,[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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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67.8%的林业资源大县,现有林地面积37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67万立方米。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率也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06年,安化县检察院所查办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为23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的57.5%;2007年,该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1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的67.7%:2008年1~8月,查办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5件,占已查处“涉林”案件总数(42件)的59.5%。笔者拟结合这些“涉林”案件,就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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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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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林业资源总量的快速扩张,我市的林政案件发生量亦不断上升。一些地方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屡遭破坏,群众举报的信件、电话不断,严重影响我市林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为摸清林政案件的发生现状及原因,笔者曾对此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2002年,全市共发生林政案件280起,比2001年增长15%,其中盗伐林木案件5起,滥伐林木149起,毁坏幼树12起,违法运输木材75起,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4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4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23起,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8起,损失林木2565.2m3,毁坏幼树5204株。案件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