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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省农机行政执法依据省政府明传电报、省市农机局和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及市县安委会文件等开展工作。2006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道交法》在我省的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机部门仅限于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即所谓的源头管理),取消了上路安全检查权、事故处理权、行政处罚权、农用车的牌证管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机部门继续管理农用车就已明显违法,除经常会遇到驾驶员的质疑外,并且得不到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相关支持。如新晃县法院就明确告诉县农机局,说农机部门处理事故的取证材料、责任认定等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依据;公安部门对不服从农机部门管理、妨碍农机部门执行公务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因为农机部门不是执法主体而显得束手无策,这样农机部门继续行使农机路道安全监管己举步维艰。但在农用车移交公安交警前,如果农机部门就撒手不管,一是怕农机事故上升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县级政府会议、市县安委会文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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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实行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规定 ,持农用车驾驶证 (J)可驾驶大型拖拉机(G)和小型拖拉机 (H)。这种准驾规定存在以下弊端。( 1 )不利于管理。拖拉机的管理已由公安部门委托给农机部门管理。允许持农用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 ,就势必造成公安部门管发驾驶证 ,农机部门管机车挂牌 ;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拖拉机的年检分别在两个部门进行。这样不利于对拖拉机和驾驶员的管理。( 2 )不利于农机安全生产。农用车和拖拉机结构不同 ,在某些方面的操作上有本质的区别 ,考取农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一定是一个合格的拖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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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用车划入低速载货汽车,由原来的农机与交警共同管理转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负责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农机部门管理范围大幅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业务量减少,农机监理面临着生存危机的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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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委县政府以整治农用车违章载人为突破口,把农机安全的各项目标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范畴,按部门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县农机部门对各乡镇的农机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考核检查。农机部门组织的考核检查工作得到了各乡镇(区)党委、政府的重视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走出了一条新路。习水县地处川、渝、黔交界边缘地带,境内绝大多数乡村道路弯多路窄坡陡,路况差险情多,不通公交班车,是典型的偏远山区农业县。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呈现出农机监理战线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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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平安乡村建设,宁夏自治区农机监理部门把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年初,区农机监理总站与各市县监理站签订了本年度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从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尤其是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管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在政府尚未明确指示之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他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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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湖南农机部门按《道交法》将农用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等管理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后。作为一户典型的山区桂东县农机局就严格按照《道交法》的要求,没有单独上路管理拖拉机的有关违法违章(如不按时上牌、办证、年检、无证驾驶、违法载客、超载超速等)了。现在已经过了三年,通过三年的实践证明,农机部门如果不上路参与管理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拖拉机的违法违章率、事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拖拉机的“三率”(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就呈逐年下降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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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北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是1984年前后成立的,二十多年来,全省农机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为农机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将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农用车划归公安交管部门,致使农机部门管理事权缩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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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着想,为机手减负,让有机户真正尝到农机管理的甜头,这是兴宾区农机管理部门多年来着重抓的一项民心工作。这项民心工作主要体现在农机手培训方面,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核准农机部门收取培训大拖和农用车驾驶初学费每人1200元,而实际农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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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农用车管理归属农机监理机构。通过一年来的运作,我市农机监理站在对农用车管理中,还存在如下问题:1公安机关与农机监理机构在对农用车管理工作中还不大协调虽然《条例》中规定,农用运输车为农业机械,购置农业机械的,须县、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使用。但农用车挂上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并办齐其它手续,上路行驶运输时,路经某些县市,仍遭到公安干g的拆牌、扣车、罚款处理。问其原因,执法民警说农机监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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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山区乡村道路上的农用车、拖拉机屡屡发生事故,且多为重特大事故。这必须引起社会各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农机部门高度重视。一、现状及问题1、山区群众安全意识不强。多年来,农机部门经常强调农用车、拖拉机不许搭人行驶,但驾驶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人情关系的影响,或多或少地要用农用车、拖拉机搭人。坐车人认为,出行办事,搭乘农用车、拖拉机方便,至于这样做有危害,即便知道,也普遍存侥幸心理,认为不一定落在自己头上。2、机具性能差。由于山区农村技术经济条件差,农用车、拖拉机的机械技术性能较差。据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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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用车划人低速载货汽车,由原来的农机与交警共同管理转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机部门只负责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农机部门管理范围大幅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业务量减少,农机监理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针对农机监理现状及在农机档案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研究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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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甘肃省定西地区农机化事业大发展的显著标志之一,就是农用车迅猛增多,全区拥有农用车5万多辆,而且发展后劲越来越大。可是,目前对农用车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跟不上,很不适应农用车的发展,出现了多头管理,淡化服务的现象。农民意见较大而农机管理部门贴近广大农用车主,依据《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场院,走村串户,进行农机安全技术监理,开展农用车的注册报户、考试发证、技术培训、检验审验、机械维修等“一条龙”服务。农用车主们欢迎,广大农民群众满意。面对这种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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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先生:看了《中国农机安全报》10月22日头版“‘农用汽车’到底该咋管”一文,感触良多,现斗胆说出,请编辑参考。农用车的归属和管理问题,公安与农机部门,已争议多年,弄得人们精疲力竭,一直无果;卑人从事农机工作多年,无疑是很强的“农机派”观点,曾列举若干理由,说明农用车应归农机部门管。然而,“道交法”实施以后,经过反复学习和反思,认为“道交法”作出的规定是正确的;无论从理论和实践,都是有道理的,即是合情合理的。农用车是交通运输机械,作业场所在道路;而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主要从事农田和场上作业。“道交法”规定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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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农用车、拖拉机的交通安全管理,岑溪市农机、公安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岑农机管[2003]11号文件《岑溪市农机事业局、岑溪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用车、拖拉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该市范围内农用车、拖拉机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这次联合行动整治的内容重点是:1.检查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营运、违章搭人、人货混装的行为;2.检查是否使用有效的农用车、拖拉机《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3.检查不经年检审的、无牌的、无证的或属报废的农用车、拖拉机非法上路行驶;4.检查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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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员来河南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引起了交通参与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4月18日,《大河报》刊发有关部门和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其中“热点问题之四”涉及农用车管理问题,标题是“农用车管理不到位,该咋追责?”,主要内容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用车管理只规定了行为模式,没有责任模式。只对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设定了义务和职责,但是对其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缺乏相应的罚则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如农用车不上牌照、驾驶人无证驾驶等,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没有去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