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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饲料》2001,(4):4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 7月下发财税 [2001]121号文,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 )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副产品的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  相似文献   

7.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鼓、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对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  相似文献   

8.
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及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  相似文献   

9.
政策指南     
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政策指南为了支持饲料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范围,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卜opI39号文件对(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增值税部分的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糖教、酒精、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  相似文献   

10.
各市、州计委(饲料办)、国税局,省直饲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有关规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2002年继续执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一)单一大宗饲料:糠麸(小麦麸、米糠、米糠饼)、酒糟、鱼粉、草饲料以及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但单一大宗饲料的豆饼(粕)、花生饼、骨粉(肉骨粉)、油渣饼、血粉不再  相似文献   

11.
<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对可免税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的范畴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表示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 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  相似文献   

13.
信息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相似文献   

14.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新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度饲料产品免税工作的通知,意味着饲料免税报批、审核工作正式启动。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广东饲料》2001,10(2):12
广东省农业厅粤农饲 [2001]7号文就今年我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①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和审核办法仍按国税发 [1999]39号文“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 ② 审核程序。申报企业需要填写《广东省饲料产品审核表》、《企业老产品年审汇总表》和《企业新产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企业老产品指上年度办理过免税审核的产品,企业新产品指没办理过免税审核的产品 ),持工商执照、国税登记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和产品标准等的复…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25日下发的国税发[2000]93号文 ,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的增值税征免问题进一步给予明确 :自2000年6月1日起 ,按照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大豆粕等按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梁晓生  相似文献   

18.
正问:我司从事饲料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如何办理审批?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由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税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  相似文献   

19.
《广东饲料》2002,11(1)
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2月初发粤农饲〔2002〕18号文,就2002年全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犤2001犦121号,粤财法犤2001犦76号转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如下:企业填写《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审核表》和《2002年广东省饲料企业免税产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持工商执照、国税登记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产品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饲料…  相似文献   

20.
行业信息     
《广东饲料》2004,13(5):29-29
2004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04]884号文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进行明确:1.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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