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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2001,(16):3-6
7月 1 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 ,对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以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我们饲料工业来说 ,是一条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对我国饲料工业的持续发展 ,是一股强劲的春风。我国的饲料工业 ,从起步到快速发展 ,到今天的持续发展 ,一直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现在 ,历史进入了新的世纪 ,我国“入世”在即 ,饲料工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这时候的税收政策支持 ,无疑是非常需要、非常可贵的。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是专就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而发的 ,不是包含在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之中 ,表示了国家对饲料工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饲料企业 ,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 ,尽快壮大自身 ,以便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 ,抗拒风浪 ,立稳站牢 ,乘势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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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发〔2000〕93号文件。文件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39号)中第三条“本通知自19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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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97)财税电字001号内部传真电报,向各地下发紧急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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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发财税明电 《广东饲料》2001,(1):9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27日发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从2001年1月1日后,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可暂继续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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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征免增值税范围,强调原有饲料生产企业和新办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及省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根据该规定,省饲料工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饲办[1999]005号),对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审核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省国税局也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那么,企业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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