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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3):29-3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几度变迁,却仍然无法适应社会经济需要,出现了法律性质不明、主体虚位、权能缺失、保护不周等现实缺陷。这些明显的缺陷,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显得必要又迫切。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在于使其由公权回归到私权,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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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的视角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认识的困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定位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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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立法上的缺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固有缺陷日益凸现,改革和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已备受学界重视。它在确保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前提下,使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化: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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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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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在阶级社会里,土地关系一直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历代统治阶级都非常重视土地立法活动,建立土地所有权制度,以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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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农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农村土地所有制度中的深层次矛盾凸现出来。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深层次矛盾,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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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虚位、权能不全、客体范围界定不清等弊端,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一些反思,并对目前学术界的几种改革思路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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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制度和实践层面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被取代、权能被国家干预和限制的具体表现,揭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现象,并进一步指出在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农民个体利益保障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造成的深刻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应有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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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农村实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对于改革的途径,理论界提出了几种不同的观点.但根据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最佳的选择,但同时也应不断地完善不足之处: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晰客体范围,准许宅基地的合理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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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规范确权,保护农民权利.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已有10年之久,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已完成逾70%.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土地确权登已,本质上是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有搞清楚地是谁的,谁在用,才能为维权提供依据.《意见》的发布,不仅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提供了规范和政策依据,进一步扫清了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障碍,也为更好地保护农民权利奠定了基础.我们力争按照去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2012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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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关键是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农民享有的众多权利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核心,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基础。本文分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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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提上重要议程,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完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提供技术和资料保障。在实际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部门不统一、区政府不能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费用承担不明确等政策性问题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界址难以确定、"飞地"和"插花地"增加工作量等技术性问题。建议通过统一农村土地登记发证部门,所有权登记只收费工本费,主体明确为农民集体,现场严格核实界线,采用"一证多宗"等登记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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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宁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规范宁夏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程序,统一全区所有权调查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确保所有权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结合目前宁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际,提出宁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注意的10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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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按照权利人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为权属单位,采用全野外解析法查清全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位置、界址线类型及走向、现状地类、实际面积和权利归属等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由双辽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并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统一发放到组,明确村委会的管理职责,证书原件由乡(镇、街)农经站统一保管.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以乡(镇、街)、村农民集体为权属单位确权发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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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范围逐步明确化和具体化,立法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分为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而两种主体既统一又分离。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有深刻的社会矛盾、利益对抗和价值冲突基础。应当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和村、组法人资格,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能力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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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应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中,作为中国8亿农民生存发展保障的集体土地,是中国社会进行一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据统计,我国人均耕地数量不及世界人均耕地的47%,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危害,现有耕地后备资源2.02亿亩,而可开垦成耕地的仅有1.2亿亩。近年来,我国耕地大幅度减少。城镇外延扩张、村庄分散建设占用耕地严重,人地矛盾已经十分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加强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将从集体土地演变入手,剖析其现状,进而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